申報土地使用稅時填寫減免,減免包括開山填海整治土地和改造廢棄用地免稅5-10年,事業單位自用土地免稅,企業征用耕地滿一年后開始征稅。企業關閉、撤銷、搬遷暫免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暫免。法定項目免稅包括國家機關、宗教寺廟、公園等自用土地。困難減免和耕地征用免稅需審批。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已售房屋土地使用稅怎么核減 已售房屋土地使用稅怎么核減 已售房屋土地使用稅怎么核減 已售房屋土地使用稅怎么核減 為你推薦 已售房屋土地使用稅怎么核減? 一、土地使用稅減免的項目1、法定項目免稅。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6條)(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2)由國家財政部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6)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稅5年~10年;(7)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2、困難減免。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由省級地稅局審核,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7條)3、耕地征用免稅。新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1年內,免征土地使用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9條)4、貧困地區減稅。經濟落后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稅法規定最低稅額的30%.(《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5條)5、企業免稅用地。企業辦的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比照財政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稅。6、土地改造減免期限。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由各省級地稅局在稅法規定的免稅期內確定具體的免稅期限。7、特定土地減免。下列土地的征免,由各省級地稅局確定:(1)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2)房產管理部門在房租調整改革前征租的居民住房用地;(3)免稅單位職工家屬的宿舍用地;(4)民政部門舉辦的安置殘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廠用地;(5)集體和個人舉辦的各類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用地。8、倉庫冷庫減免。經營倉庫、冷庫用地,納稅有困難的,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減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稅。9、電力用地免稅。電力行業管線用地、水源用地;水電站除發電廠房用地,工附業生產用地,辦公、生活用地外的其他用地;供電部門輸電線路用地、變電站用地;熱電廠的供熱管道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電力項目建設期間,納稅有困難的,由省級地稅局審核,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減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稅。二、已售房屋土地使用稅怎么核減?在申報土地使用稅的時候填寫減免就可以了。 劉偉長律師 執業5年 資質認證 2022-11-25 已售房屋土地使用稅怎么樣核減 在申報土地使用稅的時候填寫減免就可以了。1、如何減免土地使用稅按照稅法規定,施工企業可以享受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稅優惠包括:(1)按照《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88)國稅地字第015號等文件的規定,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稅5年至10年。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以土地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為依據確定;具體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確定。(2)事業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稅。(3)按照規定,對于企業征用耕地,凡是已經繳納了耕地占用稅的,從批準征用之日起滿一年后開始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繳納耕地占用稅的應從批準之次月起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2、如何暫免土地使用稅(1)企業關閉、撤銷、搬遷后,其原有場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批準暫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2)企業范圍內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審批暫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稅減免的項目1、法定項目免稅。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稅:(條例第6條)(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2)由國家財政部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6)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稅5年~10年;(7)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2、困難減免。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由省級地稅局審核,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條例第7條)3、耕地征用免稅。新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1年內,免征土地使用稅。(條例第9條)4、貧困地區減稅。經濟落后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稅法規定最低稅額的30%.(條例第5條)5、企業免稅用地。企業辦的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比照財政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稅。(國稅地字〔1988〕15號)6、土地改造減免期限。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由各省級地稅局在稅法規定的免稅期內確定具體的免稅期限。(國稅地字〔1988〕15號)7、特定土地減免。下列土地的征免,由各省級地稅局確定:(國稅地字〔1988〕15號)(1)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2)房產管理部門在房租調整改革前征租的居民住房用地;(3)免稅單位職工家屬的宿舍用地;(4)民政部門舉辦的安置殘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廠用地;(5)集體和個人舉辦的各類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用地。8、倉庫冷庫減免。經營倉庫、冷庫用地,納稅有困難的,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減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稅。(國稅地字〔1988〕32號)9、電力用地免稅。電力行業管線用地、水源用地;水電站除發電廠房用地,工附業生產用地,辦公、生活用地外的其他用地;供電部門輸電線路用地、變電站用地;熱電廠的供熱管道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電力項目建設期間,納稅有困難的,由省級地稅局審核,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減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稅。(國稅地字〔1989〕13號、44號)。 王煥坤律師 執業4年 資質認證 2022-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