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轉租后發生火災事故責任分配:承租人自身造成的事故自負責任;第三人造成的事故可找第三人;房東未修繕造成的損害由房東負責。二房東需注意與大房東簽訂合同,約定租賃期限、費用承擔等事項,不得擅自轉租。出租人不同意轉租,承租人不得擅自轉租。
法律分析
房屋轉租后發生火災事故要根據不同情況來判斷的。如果租房發生的事故是承租人自己造成的,就自己負責;如果是第三人造成的事故,可以找第三人;如果是租房的物件自然損害或者是合同約定由房東負責修繕的物件出現損害,房東沒有修繕造成損害的是就找房東負責。
房屋轉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將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為,包括以聯營、承包經營和合作經營等名義,將承租房屋交付給他人使用并獲得租金性質的保底收益的,均為房屋轉租。
如果二房東有正式的租賃合同,在簽定租賃合同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查看二房東的有效身份證明及和大房東簽定的租賃合同;
2、簽訂租房合同時,應問清房租包含的內容,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物業管理費由誰承擔;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結清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其它費用;
4、明確租賃期限、房租支付時間和付款方式,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據;
5、應對能否轉租做出約定;
6、要明確違約責任和違約的補償標準;
7、入住前檢查屋內家具、電器、其他設施的好損情況,并約定維修責任;
8、應對提前終止合約情況做出約定。
除了上述的還要注意下列事項,否則,大房東終止合同,給你帶來的經濟損失只能找二房東要。
1、簽定租賃合同時一定要得到出租人(大房東)的書面同意;
2、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不能超過原二房東和大房東的合同(主合同)約定的期限;
3、合同中約定事項不能超過主合同。
需要特別注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轉租: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內擅自搭建的;
3、預租的商品房。
4.不得違背雙方意愿,有問題,雙方要共同討論。
另外,租賃合同中未約定可以轉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轉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轉租。
承租人擅自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與承租人的租賃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四章租賃合同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租房起火責任歸誰負責 轉租房失火一般由誰負責賠償 出租房發生火災誰負責 轉租房失火由誰負責維修 為你推薦 轉租房失火由誰負責維修 法律分析: 轉租房失火負責維修的主體是:因電氣設備的老化而引起的火災,出租人應當負責維修;租房協議上寫有電路、水路等由承租人管理,損壞由承租人修理等條款的,承租人負責維修;次承租人存在過錯導致失火的,次承租人負責維修。《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馬來軍律師 執業8年 資質認證 2023-09-14 租房起火責任歸誰負責 出租房失火損失由責任人承擔。因電氣設備的老化而引起的火災,房東應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租房協議上寫有電路、水路等由租客管理,損壞由租客負責修理等條款的,可以要求租客承擔損失賠償責任。房屋出租現象大量存在,出租房著火事件也時有發生。通常,出租房發生因電氣設備的老化而引起的火災,房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租房協議上寫有電路、水路等由租客管理,損壞由他負責修理等條款,可以要求租客賠償損失。關鍵是看房東和租客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上是怎么約定的,根據合同來判斷賠償責任人。根據規定,出租方應提供符合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租賃物,確保租賃物符合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用途,因租賃物的瑕疵或者租賃物的自然毀損給承租方造成損失的,出租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出租房失火具體業主要不要承擔一部分的責任,要跟當初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來定,如果是租客自己引起的失火問題將需要租客自己承擔責任。租賃糾紛需要哪些證據?1、出租人和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或協議,口頭租賃協議應提供無利害關系人的證人證言。2、出租人和承租人履行義務的情況。承租人欠租的,應提供欠租時間、金額、承租人所在單位對房租補貼情況等證明材料。承租人私自拆改房屋的證明材料。承租人擅自轉租、轉借或空閑房屋的證明材料。承租人改變房屋用途的證明材料。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而損害公共利益的證明材料。出租人強攆承租人騰房時有無造成承租人財產損害等證明材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第七百一十一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第七百一十二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七百二十九條,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請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謝新律師 執業8年 資質認證 2022-08-22 轉租房失火誰負責 轉租房失火由什么人負責交出租的房屋轉租的,出租屋發生火災后由什么人承擔責任,由實際情況而定,如果無法認定責任的,可以請求消防部門進行技術的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百七十四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二)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三)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五)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六)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第四百七十六條 同一建筑物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并確定責任人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進行統一管理。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務。 曹雨軒律師 執業2年 資質認證 2023-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