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物業的使用與維護》規定了禁止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包括損壞房屋結構、違法搭建建筑物、破壞外貌等。業主裝飾裝修需告知物業管理企業,遵守相關規定。業主應按批準用途使用物業,不得擅自改變性質。物業管理企業發現違規行為應及時制止,并報告相關部門。車輛停放、收費等事項由業主大會決定,停車位不得轉讓給外部單位或個人。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物業公司為業主提供哪些服務 物業管理基本服務 物業的使用與維護是怎樣的 關于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為你推薦 關于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五章物業的使用與維護第五十條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業主依法確需改變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后告知物業管理企業;物業管理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提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同意后,由業主依法辦理有關手續。第五十一條業主、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物業管理企業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業主、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將臨時占用、挖掘的道路、場地,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第五十二條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的責任。前款規定的單位因維修、養護等需要,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及時恢復原狀。第五十三條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物業管理企業。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業主。第五十四條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維修資金屬業主所有,專項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第五十五條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第五十六條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維修養護,有關業主應當給予配合。責任人不履行維修養護義務的,經業主大會同意,可以由物業管理企業維修養護,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唐玉娟律師 執業9年 資質認證 2022-11-28 物業管理基本服務 法律主觀:物業管理服務包括以下方面:小區房屋及其設備的維護管理;小區綠化管理;小區衛生管理;小區治安管理;小區交通組織與管理;小區公用市政設施管理;小區消防管理;小區違章建筑管理。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編有關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管理建筑區劃內的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接受業主的監督,并及時答復業主對物業服務情況提出的詢問。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積極配合開展相關工作。 張梅律師 執業14年 資質認證 2023-02-23 物業的使用與維護是怎樣的 物業的使用與維護是怎樣的呢?看如下內容: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章物業的使用與維護第二十六條禁止下列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一)損壞房屋承重結構;(二)違法搭建建筑物、構筑物;(三)破壞房屋外貌;(四)擅自改建、占用物業共用部分;(五)損壞或者擅自占用、移裝共用設施設備;(六)存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性物品,或者存放、鋪設超負荷物品;(七)排放有毒、有害物質;(八)發出超過規定標準的噪聲;(九)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第二十七條業主、使用人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物業管理企業。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業主、使用人。業主、使用人裝飾裝修房屋,應當遵守國家和本市的規定以及業主臨時公約、業主公約。第二十八條業主、使用人應當按照規劃管理部門批準或者房地產權證書載明的用途使用物業,不得擅自改變物業使用性質。第二十九條物業管理企業發現業主、使用人在物業使用、裝飾裝修過程中有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以及業主臨時公約、業主公約行為的,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或者業主臨時公約、業主公約予以勸阻、制止;勸阻、制止無效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第三十條車輛在全體共用部分的停放、收費和管理等事項,由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大會決定對車輛停放收費的,參照物價部門的規定確定收費標準。業主大會成立前,車輛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停放的,其收費標準應當按照物價部門的規定執行。車主對車輛有保管要求的,由車主和物業管理企業另行簽訂保管合同。公安、消防、搶險、救護、環衛等特種車輛執行公務時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停放,不得收費。物業管理區域內停放車輛,不得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的正常通行。第三十一條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機動車停車場(庫),應當提供給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使用人使用。停車位不得轉讓給物業管理區域外的單位、個人;停車位有空余的,可以臨時出租給物業管理區域外的單位、個人。第三十二條新建商品住宅、公有住宅以及住宅區內的非住宅物業出售時,物業出售人和買受人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維修資金應當用于物業的共用部分的維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第三十三條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存入銀行專戶,按幢立帳、按戶核算。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大會委托的物業管理企業每半年至少公布一次專項維修資金的收支情況,接受業主的監督。第三十四條物業維修、更新、改造和養護的費用,按照下列規定承擔:(一)專有部分的所需費用,由擁有專有部分的業主承擔;(二)部分共用部分的所需費用,由擁有部分共用部分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的房屋建筑面積比例共同承擔;(三)全體共用部分的所需費用,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的房屋建筑面積比例共同承擔。按照本規定設立專項維修資金的,部分共用部分、全體共用部分的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在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但物業的共用部分屬于人為損壞的,費用應當由責任人承擔。第三十五條單幢房屋的共用部分,其維修、更新、改造和養護由該幢業主決定。涉及房屋大修或者專項維修、更新、改造的,應當經該幢房屋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不得與業主大會對全體共用部分作出的決定相抵觸;其他決定事項,應當經該幢房屋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單幢房屋的業主投票權確定方法和單個業主所持投票權最高限額,按照本規定第九條執行。第三十六條機動車停車場(庫)的維修、養護費用由其所有人承擔。機動車停車場(庫)的專項維修資金按照物業管理專項維修資金標準交納,納入業主大會的專項維修資金賬戶管理,單獨核算。第三十七條物業存在安全隱患或者被鑒定為危險房屋,可能危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維修養護,有關業主應當給予配合。責任人不履行維修養護義務的,可以由物業管理企業報經業主大會同意或者直接按照業主公約的約定,代為維修養護或者采取應急防范措施,費用由責任人承擔。發生危及他人房屋使用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物業管理企業應當立即組織維修、更新或者采取應急防范措施,并及時通知業主委員會,維修費用由相關責任人承擔。物業應當定期維修養護。物業出現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必須維修養護的情形時,業主或者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及時履行維修養護義務。經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督促限期改正,仍未進行維修養護的,由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組織代為實施,費用由相關責任人承擔。一、物業糾紛類型有哪些(一)物業管理公司向業主或使用人追索物業管理費及滯納金的糾紛。部分業主以收費依據不足、前期遺留問題、物業管理質量低下等原因為由拖欠物業管理費,以此作為維護自己權利的主要手段。這類案件在物業管理糾紛案件中占了大多數。(二)業主委員會更替、業主或業委會選聘、解聘物業管理公司產生的糾紛,物業管理項目接、撤、管引起的糾紛。此類糾紛目前較為突出,如前任和現任業主委員會對各自合法性的認同、相關資料的交接發生的糾紛;前任的物業管理公司不退管、新的物業管理公司進不來,前任物業公司不移交相應管理資料等。(三)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起訴業主糾正違反業主公約行為的糾紛。針對業主、使用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規、業主公約,合理安全地使用物業,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在建議整改未果的情況下,通常通過起訴方式解決糾紛。(四)因物業管理公司侵占業主共有物業引發的糾紛等。如物業管理公司擅自在電梯、屋頂、外墻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設置廣告、基站等所得收益,占有共有用房擅自出租及共用場地的停車收費等歸屬產生爭議。(五)因物業管理公司服務質量問題而引發的要求提高服務質量、履行管理職責的糾紛。如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修繕、房屋修繕費用承擔,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設立、使用、管理過程中發生的糾紛等。(六)業主或使用人要求物業管理者賠償在提供特約服務如保管服務中所造成的財產損失的糾紛。如小區內自行車、電動車、機動車被盜,有的屬物業專門安排人員看管,有些發生在小區地面停放、無專人看管,業主起訴物業管理公司未履行職責,要求賠償,導致訴訟。(七)前期物業管理糾紛。前期物業管理糾紛主要是開發商在物業交付過程中引發的爭議,主要有開發商未移交或移交不清,圖紙資料不全的設施、設備、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受損引發的爭議;開發商未兌現減免物業管理費、交付配套設施的承諾或存在延期交樓、房屋質量問題引發爭議等。 周業懇律師 執業19年 資質認證 2023-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