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2、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3、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4、因撫養子女、贍養老人所負的債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有:1、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2、為目常家庭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3、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且債權人不能證明該債務用于大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 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