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宣告失蹤后,夫妻之間的婚姻關系仍然有效,一方不得再婚。如果要離婚,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六條 宣告公民失蹤的案件,由失蹤人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百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蹤案件后,應當發出尋找失蹤人的公告。公告期為3個月。
第3種觀點: 夫妻中一方失蹤的話,對于未失蹤方來說無疑是痛苦的,同時也渴望新的生活。這個時候可以通過宣告失蹤后起訴離婚,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這種情況下,被宣告失蹤人的配偶是可以再婚的,重新開始家庭生活,否則的再婚的話涉嫌重婚犯罪。關于被宣告失蹤人的配偶是否可以再婚時,應該先了解被宣告失蹤的后果,宣告失蹤的法律后果就是為被宣告失蹤人建立財產代管制度。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營。代管有爭議的,沒有以上規定的人或者以上規定的人無能力代營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因此可知道被宣告失蹤并不說明雙方婚姻關系解除,只有被宣告失蹤人的配偶想法院提出離婚而且被判決離婚后雙方的婚姻關系才被解除。如果是宣告死亡的話,那從宣告當日起雙方的婚姻關系就自動解除,解除婚姻關系可以再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其夫妻關系根據以下的不同情況有不同的結果:1、配偶沒有再婚的。撤銷死亡宣告后,其婚姻關系自動恢復。2、配偶已經再婚的。即不能自行恢復,欲恢復只能與再婚者離婚后,才能再和前一個配偶復婚。3、配偶已經再婚且再婚以后的婚姻關系又不復存在的。被宣告死亡的失蹤人生還回來以后,配偶與失蹤人的婚姻關系并非可以自行恢復。由此可知,如果一方失蹤,其配偶如果想要再婚的話,是可以的,不過需要跟對方解除婚姻關系,通過起訴離婚來解決婚姻關系,否則會涉嫌構成重婚罪,對于相關程序不太了解的話,建議最好可以找個一方下落不明專業的律師介入,如有需要可在文章右欄查找合適的律師。一、喪偶自動離婚法律有哪些規定在婚姻當事人一方死亡的情況下,既不需要行政機關的確認、發給離婚證,也不需要人民法院的宣告,婚姻關系就自然終止。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終止。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終止婚姻關系;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終止婚姻關系(我國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關系即行終止);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蹤只能經判決離婚而終止婚姻關系。(在婚姻問題上,被宣告失蹤人與其配偶并不因宣告失蹤而終止婚姻關系,宣告失蹤期間雙方均不得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