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在當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協議主要有下列內容:1.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2.離婚原因;3.關于財產分割的內容;4.關于子女撫養權歸屬的約定;5.關于探視權的行使方式、行使時間等一系列問題的約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協議離婚是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婚姻關系的方式。協議離婚的程序主要為兩個步驟:第一步:首先要簽訂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里需要包含以下內容:(1)雙方當事人基本信息;(2)自愿離婚的表述;(3)夫妻共同財產范圍、如何分割及如何交付履行的約定;(4)債權歸屬及債務承擔的約定;(5)子女撫養權歸屬、撫養費數額及支付方式、子女探望約定。第二步:后雙方到登記結婚的民政局或者政務大廳去辦理離婚登記,一般須攜帶以下材料:(1)戶口簿、身份證;(2)結婚證;(3)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4)各提交兩人2張2寸單人近照。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1種觀點: 男女雙方應當持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協議離婚是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婚姻關系的方式。協議離婚的程序主要為兩個步驟:第一步:首先要簽訂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里需要包含以下內容:(1)雙方當事人基本信息;(2)自愿離婚的表述;(3)夫妻共同財產范圍、如何分割及如何交付履行的約定;(4)債權歸屬及債務承擔的約定;(5)子女撫養權歸屬、撫養費數額及支付方式、子女探望約定。第二步:后雙方到登記結婚的民政局或者政務大廳去辦理離婚登記,一般須攜帶以下材料:(1)戶口簿、身份證;(2)結婚證;(3)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4)各提交兩人2張2寸單人近照。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知,辦理協議離婚的程序是:1、夫妻雙方協商好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2、簽訂離婚協議書;3、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4、經過三十天冷靜期,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1種觀點: 離婚不是必須要離婚協議書,具體如下:1、如果是協議離婚,則需要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并簽訂離婚協議書,然后去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證,該協議書需要對財產分割、債權債務、子女撫養等問題進行約定;2、如果是訴訟離婚,不需要離婚協議書。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分割、債務分擔、子女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制度。也就是說,要是有一方不愿離婚的,想離婚的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結果可能就是法院的調解書或判決書,而不是離婚協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2種觀點: 男女雙方應當持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需要。正常的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后,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離婚證可證明雙方均屬于單身狀態。再婚時也需要提供離婚證。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1種觀點: 協議離婚的辦理如下:1、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攜帶結婚證、離婚協議書、身份證、戶口簿、各自的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2、婚姻登記機關進行離婚登記;3、經過30日的離婚冷靜期,夫妻雙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根據規定,在離婚冷靜期滿后,也就是在提交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第三十一天至六十天內,雙方還應當到民政局去申請頒發離婚證,否則也是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民法典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時要進行適當調解;另外,登記員詢問當事人離婚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時要分別制作詢問筆錄,詢問筆錄要交由當事人確認無誤后簽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1、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2、60日后,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3、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4、確認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5、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協議離婚手續的辦理流程如下:一、當事人申請。二、婚姻登記機關審查。三、30天離婚冷靜期。四、離婚登記和發給離婚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1種觀點: 協議離婚的辦理如下:1、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攜帶結婚證、離婚協議書、身份證、戶口簿、各自的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2、婚姻登記機關進行離婚登記;3、經過30日的離婚冷靜期,夫妻雙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根據規定,在離婚冷靜期滿后,也就是在提交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第三十一天至六十天內,雙方還應當到民政局去申請頒發離婚證,否則也是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民法典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時要進行適當調解;另外,登記員詢問當事人離婚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時要分別制作詢問筆錄,詢問筆錄要交由當事人確認無誤后簽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1、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2、60日后,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3、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4、確認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5、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協議離婚手續的辦理流程如下:一、當事人申請。二、婚姻登記機關審查。三、30天離婚冷靜期。四、離婚登記和發給離婚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