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在當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協議主要有下列內容:1.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2.離婚原因;3.關于財產分割的內容;4.關于子女撫養權歸屬的約定;5.關于探視權的行使方式、行使時間等一系列問題的約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協議離婚是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婚姻關系的方式。協議離婚的程序主要為兩個步驟:第一步:首先要簽訂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里需要包含以下內容:(1)雙方當事人基本信息;(2)自愿離婚的表述;(3)夫妻共同財產范圍、如何分割及如何交付履行的約定;(4)債權歸屬及債務承擔的約定;(5)子女撫養權歸屬、撫養費數額及支付方式、子女探望約定。第二步:后雙方到登記結婚的民政局或者政務大廳去辦理離婚登記,一般須攜帶以下材料:(1)戶口簿、身份證;(2)結婚證;(3)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4)各提交兩人2張2寸單人近照。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