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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種觀點: 工資5000元以下的不用交個人所得稅。具體如下:1、工資范圍在5001元到8000元的,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2、工資范圍在8001元到17000元的,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10%;3、由于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是按年征收、按月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的,而且需要減除費用6萬元,減除免稅收入、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等,如果年工資收入扣除專項扣除指的是五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免稅收入以后不超過6萬元,則全年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4、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而高出的部分除以本人在單位的工作年限,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標準計繳個稅,個人在單位的工作年限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規定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征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稅時扣除。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2種觀點: 工資5千元以上要交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一、個人所得稅繳納標準有幾檔1、不超過36000元的部分;2、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3、超過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4、超過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5、超過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6、超過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7、超過960000元的部分。二、個稅減免項目有哪些?個稅減免項目是國家為了減輕納稅人負擔推出的附加減免項目,主要包括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以及贍養老人6大類,每一類都有相應的扣除標準。三、相關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工資、薪金所得適用個人所得稅累進稅率,如下: 1、工資范圍在5000元以下的,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2、工資范圍在5001元-8000元的,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 3、工資范圍在8001元-17000元的,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10%。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稅法》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