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勸原告撤訴的好處
法官勸原告撤訴的好處
2.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48條明確規定,原告在判決宣布前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若人民法院不同意撤訴,而原告無正當理由未出席庭審,法院可以進行缺席判決。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49條,以下情形可能導致開庭審理延期:(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或其他訴訟參與人因正當理由未能到庭;(二)當事人提出臨時回避申請;(三)需要傳喚新證人、調取新證據、重新鑒定或勘驗,或進行補充調查;(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導讀2.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48條明確規定,原告在判決宣布前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若人民法院不同意撤訴,而原告無正當理由未出席庭審,法院可以進行缺席判決。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49條,以下情形可能導致開庭審理延期:(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或其他訴訟參與人因正當理由未能到庭;(二)當事人提出臨時回避申請;(三)需要傳喚新證人、調取新證據、重新鑒定或勘驗,或進行補充調查;(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1. 法律主觀:法官可能會勸說原告撤回訴訟,如果他們認為這樣做有利于案件的解決。然而,這種建議并非強制性的,原告仍然保留其訴訟權利。根據《民事訴訟法》,原告有權在判決宣布前申請撤訴,而是否批準這一請求由人民法院決定。如果人民法院不同意原告的撤訴請求,而原告無正當理由未出席庭審,法院可以進行缺席判決。2.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48條明確規定,原告在判決宣布前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若人民法院不同意撤訴,而原告無正當理由未出席庭審,法院可以進行缺席判決。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49條,以下情形可能導致開庭審理延期:(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或其他訴訟參與人因正當理由未能到庭;(二)當事人提出臨時回避申請;(三)需要傳喚新證人、調取新證據、重新鑒定或勘驗,或進行補充調查;(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法官勸原告撤訴的好處
2.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48條明確規定,原告在判決宣布前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若人民法院不同意撤訴,而原告無正當理由未出席庭審,法院可以進行缺席判決。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49條,以下情形可能導致開庭審理延期:(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或其他訴訟參與人因正當理由未能到庭;(二)當事人提出臨時回避申請;(三)需要傳喚新證人、調取新證據、重新鑒定或勘驗,或進行補充調查;(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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