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業人員發現一般事故隱患或者潛在危險因素
從業人員發現一般事故隱患或者潛在危險因素
1.事故主體的特定性:這類事故僅發生在生產經營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過程中。2.事故地域的延展性:生產安全事故雖然限定在一定范圍內,但其發生的地域是不固定的。3.事故的破壞性: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了一定的損害結果,無論是人員傷亡還是對生產經營單位的直接經濟損失,都影響了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開展,并產生了嚴重的影響。4.事故的突發性:生產安全事故在短時間內突然發生,與在長期危害因素影響下逐漸發生的事件有本質區別。5.事故的過失性:生產安全事故主要是由于人的過失造成的。
導讀1.事故主體的特定性:這類事故僅發生在生產經營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過程中。2.事故地域的延展性:生產安全事故雖然限定在一定范圍內,但其發生的地域是不固定的。3.事故的破壞性: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了一定的損害結果,無論是人員傷亡還是對生產經營單位的直接經濟損失,都影響了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開展,并產生了嚴重的影響。4.事故的突發性:生產安全事故在短時間內突然發生,與在長期危害因素影響下逐漸發生的事件有本質區別。5.事故的過失性:生產安全事故主要是由于人的過失造成的。
從業人員在發現一般事故隱患或潛在危險因素時,應立即向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本單位負責人匯報。生產事故的基本特征可概括為以下五個方面:1. 事故主體的特定性:這類事故僅發生在生產經營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過程中。2. 事故地域的延展性:生產安全事故雖然限定在一定范圍內,但其發生的地域是不固定的。3. 事故的破壞性: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了一定的損害結果,無論是人員傷亡還是對生產經營單位的直接經濟損失,都影響了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開展,并產生了嚴重的影響。4. 事故的突發性:生產安全事故在短時間內突然發生,與在長期危害因素影響下逐漸發生的事件有本質區別。5. 事故的過失性:生產安全事故主要是由于人的過失造成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的事項。生產經營單位不得與從業人員簽訂任何形式的協議,以免除或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傷或死亡應承擔的責任。
從業人員發現一般事故隱患或者潛在危險因素
1.事故主體的特定性:這類事故僅發生在生產經營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過程中。2.事故地域的延展性:生產安全事故雖然限定在一定范圍內,但其發生的地域是不固定的。3.事故的破壞性: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了一定的損害結果,無論是人員傷亡還是對生產經營單位的直接經濟損失,都影響了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開展,并產生了嚴重的影響。4.事故的突發性:生產安全事故在短時間內突然發生,與在長期危害因素影響下逐漸發生的事件有本質區別。5.事故的過失性:生產安全事故主要是由于人的過失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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