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機械租賃費專用增值稅進項發票上的稅額可以抵扣銷項稅額,這意味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租賃費用所取得的發票中的稅部分,可以用于減少其銷項稅的負擔。這是增值稅制度的一項重要政策,旨在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根據相關稅務規定,即《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的規定,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規則明確指出,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這里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同時,對于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如果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無法明確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則需按照一定的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此公式為: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稅務機關有權依據年度數據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清算。此外,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的規定,現代服務中的租賃服務,又細分為有形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和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工程機械租賃服務屬于有形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的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