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貨車在斜坡上停車忘記掛手剎車,溜車軋死了一個人,司機是什么責任?會被怎么處罰?
大貨車在斜坡上停車忘記掛手剎車,溜車軋死了一個人,司機是什么責任?會被怎么處罰?
例如,在2009年12月7日晚6時30分許,徐州路119號附近發生了一起類似的事故。一輛小貨車從一段斜坡上溜下來,迅速撞到了從北往南行駛的別克商務車上。目擊者稱,當時貨車從坡上溜下來的速度很快,“轟”的一聲撞到了車,隨即有人喊車底有人,這才發現一個四五歲的小女孩被軋在了貨車的后車輪下。小女孩傷得很重,她的母親也受傷了。小女孩的頭被車輪壓在下面,流了很多血,小女孩的母親的臉也腫了一塊,事發后她近乎瘋狂地喊著“我的孩子”。小女孩的父親抱著她就跑。一位熱心市民攔住一輛私家車,將受傷的小女孩送往醫院。
導讀例如,在2009年12月7日晚6時30分許,徐州路119號附近發生了一起類似的事故。一輛小貨車從一段斜坡上溜下來,迅速撞到了從北往南行駛的別克商務車上。目擊者稱,當時貨車從坡上溜下來的速度很快,“轟”的一聲撞到了車,隨即有人喊車底有人,這才發現一個四五歲的小女孩被軋在了貨車的后車輪下。小女孩傷得很重,她的母親也受傷了。小女孩的頭被車輪壓在下面,流了很多血,小女孩的母親的臉也腫了一塊,事發后她近乎瘋狂地喊著“我的孩子”。小女孩的父親抱著她就跑。一位熱心市民攔住一輛私家車,將受傷的小女孩送往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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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貨車在斜坡上停車忘記掛手剎車,導致車輛溜車并軋死了一名行人,這種情況通常會按照交通肇事處理。根據相關法律,“過失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除過失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品罪以外的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過失行為犯罪。這種行為的本質在于其廣泛的殺傷力和破壞性,但過失犯罪僅限于應當預見而未預見,或預見了但認為能夠避免的情況。對于此類犯罪,《刑法》規定,若造成重大損失,將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輕微的,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例如,在2009年12月7日晚6時30分許,徐州路119號附近發生了一起類似的事故。一輛小貨車從一段斜坡上溜下來,迅速撞到了從北往南行駛的別克商務車上。目擊者稱,當時貨車從坡上溜下來的速度很快,“轟”的一聲撞到了車,隨即有人喊車底有人,這才發現一個四五歲的小女孩被軋在了貨車的后車輪下。小女孩傷得很重,她的母親也受傷了。小女孩的頭被車輪壓在下面,流了很多血,小女孩的母親的臉也腫了一塊,事發后她近乎瘋狂地喊著“我的孩子”。小女孩的父親抱著她就跑。一位熱心市民攔住一輛私家車,將受傷的小女孩送往醫院。當天晚上8時30分許,受傷的4歲女童因顱內出血經搶救無效死亡。女童的母親耳部、眼部受傷,經治療后已暫時沒有大礙。調查結果顯示,事故是由于停車未拉緊手剎所致。肇事小貨車為白色福田牌輕型普通貨車,車主李某今年41歲,山東高密人,平時以販賣蔬菜為生。事故發生后,交警迅速將李某控制并進行了調查,檢測顯示李某未飲酒。公訴機關指控李某應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責任。法院審理查明,李某在坡上停車后下車時未拉緊手剎,導致車輛沿坡溜車至徐州路上。車輛尾部與準備橫過道路的女童和其母親相撞,車輛右后側又與一輛別克商務車相撞,反彈后碾過女童。李某在事故發生后撥打電話報警,并如實交代了交通肇事的犯罪行為。經鑒定,女童生前遭遇車禍致重度顱腦損傷死亡,女童母親構成輕傷,別克商務車因事故造成的損失價值近2萬元。經交通事故車輛技術檢驗,李某駕駛的輕型貨車的行車制動系統安全狀況未達到國標要求。交警部門認定李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庭審中,李某對公訴機關的指控沒有異議,表示自愿認罪。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負全部事故責任,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正確,應予支持。李某事發后主動報警,屬于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法院一審判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
大貨車在斜坡上停車忘記掛手剎車,溜車軋死了一個人,司機是什么責任?會被怎么處罰?
例如,在2009年12月7日晚6時30分許,徐州路119號附近發生了一起類似的事故。一輛小貨車從一段斜坡上溜下來,迅速撞到了從北往南行駛的別克商務車上。目擊者稱,當時貨車從坡上溜下來的速度很快,“轟”的一聲撞到了車,隨即有人喊車底有人,這才發現一個四五歲的小女孩被軋在了貨車的后車輪下。小女孩傷得很重,她的母親也受傷了。小女孩的頭被車輪壓在下面,流了很多血,小女孩的母親的臉也腫了一塊,事發后她近乎瘋狂地喊著“我的孩子”。小女孩的父親抱著她就跑。一位熱心市民攔住一輛私家車,將受傷的小女孩送往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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