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鄭州購房落戶的具體流程相對簡單明了。
購房者在鄭州市購買住房后,即可申請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戶口遷入。這一政策體現了鄭州市對人才引進和人口流動的積極態度。具體辦理時,購房者需準備相關材料,包括《房屋產權證》原件、本人及共同遷入人員的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等。若戶口簿不能顯示親屬關系,還需提供《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等關系證明文件。
辦理購房落戶可通過線上或線下兩種方式進行。線上辦理時,申請人可登錄鄭州市政務服務網“一件事”辦事模塊,提交所需材料。線下辦理則需前往各級政務服務辦事大廳“一件事”綜合窗口或全市派出所大廳,同樣提交相關材料。提交申請后,系統會將材料推送至市公安局進行審核辦理,審核通過后,申請人可選擇現場領取或郵寄方式獲取落戶證明。
值得注意的是,鄭州購房落戶政策對房屋性質及面積沒有過多限制,無論是商品房還是二手房,均可作為落戶依據。此外,鄭州市還進一步放寬了中心城區落戶條件,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使得更多有意愿在鄭州穩定就業、生活的人群能夠順利落戶。
綜上所述,鄭州購房落戶流程便捷高效,為購房者提供了極大的便利。購房者在準備充分材料后,即可通過線上或線下渠道輕松辦理落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