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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交辭職申請:員工決定離職時,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中山美的公司的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報告。務必確保公司在你遞交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上簽上姓名和日期以確認收到。2. 繼續工作:在遞交辭職報告后,員工需繼續工作滿30天。3. 辦理離職手續:滿30天后,員工可向公司提出辦理離職手續的要求,根據《勞動法》第31條和《勞動合同法》第37條,公司應依法予以辦理。4. 結算工資: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公司需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5. 提供離職證明: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0條,公司應向員工提供離職證明。如果中山美的公司未能依法履行以上任何一條,均屬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