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債券的風險及現存問題
地方債券的風險及現存問題
(一)償還風險 地方政府債券被稱為“銀邊證券”,信用度很高,一般不會出現無人購買的現象,但地方政府債券 同公司債券一樣存在償還風險。以項目效益擔保的地方債存在難以預測的決策風險。世界經濟形勢變 化、國家宏觀政策調整、決策人員知識結構缺陷和經驗不足都可能導致決策失敗。因此即使地方政府在 發(fā)債前進行了科學的可行性論證,對風險有充分的認識并采取了有效措施,也不能在絕對意義上消除風 險。以稅收擔保的地方債也存在償還風險。地方財政收入不足是地方政府發(fā)行債券的原因之一,以這樣 的財政收入擔保地方政府債券的償還,本身就是存在風險的。目前我國地方政府沒有根據本地的實際情 況選擇地方稅稅種、稅率的權力,也就不能通過調整稅種、稅率拓寬財源,這必然會影響地方政府財政 收入的穩(wěn)定性
導讀(一)償還風險 地方政府債券被稱為“銀邊證券”,信用度很高,一般不會出現無人購買的現象,但地方政府債券 同公司債券一樣存在償還風險。以項目效益擔保的地方債存在難以預測的決策風險。世界經濟形勢變 化、國家宏觀政策調整、決策人員知識結構缺陷和經驗不足都可能導致決策失敗。因此即使地方政府在 發(fā)債前進行了科學的可行性論證,對風險有充分的認識并采取了有效措施,也不能在絕對意義上消除風 險。以稅收擔保的地方債也存在償還風險。地方財政收入不足是地方政府發(fā)行債券的原因之一,以這樣 的財政收入擔保地方政府債券的償還,本身就是存在風險的。目前我國地方政府沒有根據本地的實際情 況選擇地方稅稅種、稅率的權力,也就不能通過調整稅種、稅率拓寬財源,這必然會影響地方政府財政 收入的穩(wěn)定性
地方政府發(fā)行債券的風險 (一)償還風險 地方政府債券被稱為“銀邊證券”,信用度很高,一般不會出現無人購買的現象,但地方政府債券 同公司債券一樣存在償還風險。以項目效益擔保的地方債存在難以預測的決策風險。世界經濟形勢變 化、國家宏觀政策調整、決策人員知識結構缺陷和經驗不足都可能導致決策失敗。因此即使地方政府在 發(fā)債前進行了科學的可行性論證,對風險有充分的認識并采取了有效措施,也不能在絕對意義上消除風 險。以稅收擔保的地方債也存在償還風險。地方財政收入不足是地方政府發(fā)行債券的原因之一,以這樣 的財政收入擔保地方政府債券的償還,本身就是存在風險的。目前我國地方政府沒有根據本地的實際情 況選擇地方稅稅種、稅率的權力,也就不能通過調整稅種、稅率拓寬財源,這必然會影響地方政府財政 收入的穩(wěn)定性。地方政府以不穩(wěn)定的財源擔保債券發(fā)行,給債券的償還帶來了風險。 (二)宏觀調控風險 研究認為,發(fā)行地方債引起的宏觀調控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地方債的發(fā)行可能引起 通貨膨脹。地方債的發(fā)行意味著投資規(guī)模的擴大,投資規(guī)模的擴大加速了資金流動,貨幣流動性的提升 和增大貨幣發(fā)行量一樣,都會導致通貨膨脹。二是地方債的發(fā)行將會沖擊證券市場。地方政府債券將會 從其它證券市場吸引資金,直接導致這些證券市場的價格波動。三是實施地方債有可能加劇地區(qū)間的不 平衡。經濟發(fā)達地區(qū)的財政信用狀況相對于內陸地區(qū)要好得多,發(fā)達地區(qū)更容易獲得發(fā)行資格。在都有 資格發(fā)行時,更好的財政信用狀況會吸引不發(fā)達地區(qū)的資金流向發(fā)達地區(qū)。四是不利于產業(yè)結構的調 整。在沒有賦予地方政府發(fā)債權時,地方政府就設法通過集資、迫使銀行貸款等手段為項目融資,從而 造成全國各地嚴重的亂上項目、重復建設的情況。如果允許地方政府發(fā)債,在地方政府職能沒有完全轉 換的情況下,亂上項目、重復建設可能會變得更嚴重。 (三)政治風險 以上所有風險都有可能導致政治風險。一旦讓地方發(fā)行債券,各地可能會一哄而上,競相舉債,結 果導致地方債務危機;許多地方政府近年來實際上早已大量負債,如果允許地方政府在“欠債不還”的 同時正式展開融資,就可能出現政府失信;不論什么原因,只要政府不能償還到期債券的本息,都會導 致公眾對政府的信任危機;當因為投資過熱引起通貨膨脹,人們生活水平下降時,民怨隨即產生;地區(qū)差異的擴大和資金運用效率低下同樣也會引發(fā)社會公眾不滿;如果運用資金去搞“政績工程”,不能真 正改善民生,也可能激化地方政府與人民的矛盾。 地方政府債券的風險成因分析 (一)信息不對稱引起的決策偏差 政府決策的目的是要解決社會公共問題,滿足公眾需要,而公眾利益往往分散、復雜,政府難以完 全掌握對決策有用的信息。此外,因為信息時效性很強,信息的利用要做到隨機應變,這對于任何人、 任何機構來說都難以做到完美無缺。因此無論是中央政府還是地方政府的決策都存在信息不對稱情況。 中央政府對地方債的發(fā)行額度、期限、利率等的控制需要掌握足夠的信息才能決定,因為信息不充足, 控制難以到位。地方政府的決策還受到國家政策、市場變化的影響,當國內宏觀經濟政策變化時,建設 項目可能不符合產業(yè)政策而難以獲得政策的持續(xù)支持;當國際市場變化時,項目所需設備的采購價格可 能會大幅上升而增加建設成本。 (二)財政分權不徹底助長地方對中央的依賴心理 我國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在行政體制上存在著“父與子”的關系,地方政府對中央政府的依賴性很 強。中央與地方財權、事權的錯位增強了地方政府對中央政府的財政依賴。一方面,中央政府把財權高 度集中,在稅收分享上降低了地方政府所能取得的比重;另一方面,中央把更多的事權層層下放給地 方,地方政府收支嚴重失衡。為均衡地方政府收支,中央通過財政轉移支付向地方政府提供資金支持。 在財政分權不徹底的情況下,地方政府發(fā)行債券難以破除地方政府對中央財政的依賴心理,這也將成為 地方政府要求中央政府承擔債券償還“兜底”責任的借口。 (三)地方利益誘發(fā)地方政府的發(fā)債沖動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地方政府成為具有獨立經濟利益的主體之一。由于市場和資源有限, 各地方為了推動本地區(qū)經濟快速發(fā)展,具有爭取更大公共項目投資、獲得更多資源的沖動,在與中央的 決策發(fā)生沖突時,會做出不利于宏觀經濟的決策。如果賦予地方政府的發(fā)債權,在地方利益驅動下,重 復建設和盲目投資難以避免。 (四)不合理的政績評價機制導致“政績工程” 地方政府發(fā)債權使地方政府融資更為方便,也可能催生更多的“政績工程”。由于項目缺乏科學決 策,僅憑個人意志拍板,不顧財力民力,必然帶來一系列的不良后果,尤其是前建后拆、前拆后建的現 象較為普遍,結果是社會資源浪費嚴重,引起群眾不滿。
地方債券的風險及現存問題
(一)償還風險 地方政府債券被稱為“銀邊證券”,信用度很高,一般不會出現無人購買的現象,但地方政府債券 同公司債券一樣存在償還風險。以項目效益擔保的地方債存在難以預測的決策風險。世界經濟形勢變 化、國家宏觀政策調整、決策人員知識結構缺陷和經驗不足都可能導致決策失敗。因此即使地方政府在 發(fā)債前進行了科學的可行性論證,對風險有充分的認識并采取了有效措施,也不能在絕對意義上消除風 險。以稅收擔保的地方債也存在償還風險。地方財政收入不足是地方政府發(fā)行債券的原因之一,以這樣 的財政收入擔保地方政府債券的償還,本身就是存在風險的。目前我國地方政府沒有根據本地的實際情 況選擇地方稅稅種、稅率的權力,也就不能通過調整稅種、稅率拓寬財源,這必然會影響地方政府財政 收入的穩(wěn)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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