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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實際花費醫療費的70%-80%報銷。如果不存在酒駕,無證駕駛或者逃逸等情況,保險公司應該全賠,但會要求扣除20%到30%的非醫保費用。1.保了這種車禍的,保險公司基本上都能報銷了。保險公司的理由是就算住院醫保也不能100%報銷。但是他們這是偷換概念,醫保是政策性的,保險是商業性的。如果他們讓你出錢,你一定要堅持不能出,買了100多萬的保險憑什么出。他們讓你出就讓傷者起訴到法院,你都可以不用管。保險公司挺坑的。 2.交強險和商業保險都有的情況下,你本人基本上不要出任何錢的,這個要看你投保了那些險種。一是,只投保的了交強險,那么保險公司只能賠償醫藥費1萬元,財產損失2000元,其他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傷殘賠償金等加在一起最高賠償11萬。超出上述部分的費用都是你自己承擔。二是,在投保交強險的同時還投保了商業險,像三者,不計免賠,車損等,那么超出交強險賠償范圍的還是保險公司用你的商業險賠償,但最高賠償不能超過你的保險額度,例如你投保的三者是20萬,那么超出交強險范圍的最高賠償20萬。超過20萬后就是你自己承擔了。拓展資料:1、理賠是保險公司執行保險合同,履行保險義務,承擔保險責任的具體體現。一方面,理賠工作做得好,被保人的損失才可能得到應有的補償,保險的職能作用才可能發揮,社會再生產的順利運行和人民生活的正常安定才可能得到保障,保險公司的信譽才可能提高;另一方面,通過保險理賠,可以檢驗承保業務的質量,暴露防災防損工作中的薄弱環節,便于公司進一步掌握災害事故發生的規律,總結和吸取經驗教訓,進一步改進和提高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2、方式保險公司在出險后依據保險合同約定向保戶理賠有兩種方式:賠償和給付。賠償與財產保險對應,指保險公司根據保險財產出險時的受損情況,在保險額的基礎上對被保險人的損失進行的賠償。保險賠償是補償性質的,即它只對實際損失的部分進行賠償,最多與受損財產的價值相當,而永遠不會多于其價值。而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或身體作為保險標的的,因人的生命和身體是不能用金錢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險出險而使生命或身體所受到的損害,是不能用金錢賠償的了的。故在出險時,保險公司只能在保單約定的額度內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即人身保險是以給付的方式支付保險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