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貨車因故停運半年,保險可報停嗎?
大貨車因故停運半年,保險可報停嗎?
拓展資料。車險報停規定:1、車輛因故停駛,應于當月月前向車籍地征稽機構提出車輛停駛的申請,征稽機構經審查對符合報停條件的收存行車執照和牌照后,辦理停駛(報停)手續,從次月起停繳養路費。對報停車輛,經征、繳雙方視其停放條件和情況確定停放地點后,不得隨意變動。2、營業性客車(含小型客車),出租、旅游汽車,年累計報停時間不得超過兩個月,營業性貨車不超過三個月。3、非營業性客、貨車輛,年累計報停不得超過四個月;受季節限制的生產作業單位的車輛以及汽車拖帶的掛車、不能載貨的特種車,年累計報停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上述報停車輛超出規定報停期限的一律照章計征養路費。4、報停后重新啟用的車輛,上半月啟用的按當月應征費額標準計征,下半月啟用的按當月應征費額標準二分之一計征
導讀拓展資料。車險報停規定:1、車輛因故停駛,應于當月月前向車籍地征稽機構提出車輛停駛的申請,征稽機構經審查對符合報停條件的收存行車執照和牌照后,辦理停駛(報停)手續,從次月起停繳養路費。對報停車輛,經征、繳雙方視其停放條件和情況確定停放地點后,不得隨意變動。2、營業性客車(含小型客車),出租、旅游汽車,年累計報停時間不得超過兩個月,營業性貨車不超過三個月。3、非營業性客、貨車輛,年累計報停不得超過四個月;受季節限制的生產作業單位的車輛以及汽車拖帶的掛車、不能載貨的特種車,年累計報停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上述報停車輛超出規定報停期限的一律照章計征養路費。4、報停后重新啟用的車輛,上半月啟用的按當月應征費額標準計征,下半月啟用的按當月應征費額標準二分之一計征
貨車的車險,一旦購買生效之后,它的有效期是一年的,中間不能夠報停,也不能夠退款給你。因為在購買保險的時候,他是有相關的協議的,在購買相關車險,車險單的背后都有很小字,那行字有協議的,你仔細看一下自己的協議,如果沒有這個規定,是可以退的。拓展資料:車險報停規定:1、車輛因故停駛,應于當月月前向車籍地征稽機構提出車輛停駛的申請,征稽機構經審查對符合報停條件的收存行車執照和牌照后,辦理停駛(報停)手續,從次月起停繳養路費。對報停車輛,經征、繳雙方視其停放條件和情況確定停放地點后,不得隨意變動。2、營業性客車(含小型客車),出租、旅游汽車,年累計報停時間不得超過兩個月,營業性貨車不超過三個月。3、非營業性客、貨車輛,年累計報停不得超過四個月; 受季節限制的生產作業單位的車輛以及汽車拖帶的掛車、不能載貨的特種車,年累計報停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上述報停車輛超出規定報停期限的一律照章計征養路費。4、報停后重新啟用的車輛,上半月啟用的按當月應征費額標準計征,下半月啟用的按當月應征費額標準二分之一計征。當月報停當月內啟用復駛的車輛,仍按當月應征費額標準全額計征。報停車輛因定期檢驗需要領取牌證檢驗合格后仍繼續報停的,可按旬計征養路費。所以說如果大貨車因為部分原因導致停運了大半年,保險一般來講是不能報停的,因為保險里面有規定寫到,車險有效期是一年,一年中不能報停,如果你的車險協議里沒有明確規定,那么你可以咨詢下保險公司,說不定可以報停。
大貨車因故停運半年,保險可報停嗎?
拓展資料。車險報停規定:1、車輛因故停駛,應于當月月前向車籍地征稽機構提出車輛停駛的申請,征稽機構經審查對符合報停條件的收存行車執照和牌照后,辦理停駛(報停)手續,從次月起停繳養路費。對報停車輛,經征、繳雙方視其停放條件和情況確定停放地點后,不得隨意變動。2、營業性客車(含小型客車),出租、旅游汽車,年累計報停時間不得超過兩個月,營業性貨車不超過三個月。3、非營業性客、貨車輛,年累計報停不得超過四個月;受季節限制的生產作業單位的車輛以及汽車拖帶的掛車、不能載貨的特種車,年累計報停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上述報停車輛超出規定報停期限的一律照章計征養路費。4、報停后重新啟用的車輛,上半月啟用的按當月應征費額標準計征,下半月啟用的按當月應征費額標準二分之一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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