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低層領導不通過高層管理者私自無理由辭退員工公司有補償嗎?
如果公司低層領導不通過高層管理者私自無理由辭退員工公司有補償嗎?
2、若公司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也屬于違法行為。員工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公司支付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期間的工資的二倍。3、如果公司拒絕支付上述費用,員工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勞動仲裁是解決此類問題的常規途徑,且不收取費用。仲裁裁決書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必須遵守。如果公司仍不支付賠償,員工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4、在勞動仲裁過程中,員工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公司支付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賠償金。5、即便員工沒有準備好充分的相關證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勞動爭議案件中,用人單位承擔主要舉證責任。因此,員工無需過度擔心舉證問題,法院會指令用人單位提供相關證據。
導讀2、若公司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也屬于違法行為。員工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公司支付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期間的工資的二倍。3、如果公司拒絕支付上述費用,員工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勞動仲裁是解決此類問題的常規途徑,且不收取費用。仲裁裁決書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必須遵守。如果公司仍不支付賠償,員工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4、在勞動仲裁過程中,員工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公司支付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賠償金。5、即便員工沒有準備好充分的相關證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勞動爭議案件中,用人單位承擔主要舉證責任。因此,員工無需過度擔心舉證問題,法院會指令用人單位提供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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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公司低層領導未經高層管理者同意,無理由辭退員工,公司仍需支付相應的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應全額支付工資,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員工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年限從員工入職之日起計算。2、若公司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也屬于違法行為。員工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公司支付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期間的工資的二倍。3、如果公司拒絕支付上述費用,員工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勞動仲裁是解決此類問題的常規途徑,且不收取費用。仲裁裁決書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必須遵守。如果公司仍不支付賠償,員工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4、在勞動仲裁過程中,員工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公司支付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賠償金。5、即便員工沒有準備好充分的相關證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勞動爭議案件中,用人單位承擔主要舉證責任。因此,員工無需過度擔心舉證問題,法院會指令用人單位提供相關證據。
如果公司低層領導不通過高層管理者私自無理由辭退員工公司有補償嗎?
2、若公司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也屬于違法行為。員工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公司支付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期間的工資的二倍。3、如果公司拒絕支付上述費用,員工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勞動仲裁是解決此類問題的常規途徑,且不收取費用。仲裁裁決書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必須遵守。如果公司仍不支付賠償,員工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4、在勞動仲裁過程中,員工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公司支付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賠償金。5、即便員工沒有準備好充分的相關證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勞動爭議案件中,用人單位承擔主要舉證責任。因此,員工無需過度擔心舉證問題,法院會指令用人單位提供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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