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查出員工名下有營業執照,必須辭退嗎?
銀行查出員工名下有營業執照,必須辭退嗎?
第一,怕你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名下的企業套現信用卡。第二,有好多沒有工作的社會人員想要辦理信用卡卻不符合條件,擔心你把他們掛在自己的企業名下上班,來給他們提供便利辦信用卡。不止銀行信用卡中心要查員工有沒有注冊營業執照或者參股,整個金融行業還有體制內的工作都是這個要求,而且每年都要求對在職員工進行復查,目的很明確,不能讓你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牟利。這不是銀行的規定,這是銀監的規定,銀行的只能執行。《商業銀行法》第五十二條 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各項業務管理的規定,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賄賂或者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戶的資金。(三)違反規定徇私向親屬、朋友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導讀第一,怕你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名下的企業套現信用卡。第二,有好多沒有工作的社會人員想要辦理信用卡卻不符合條件,擔心你把他們掛在自己的企業名下上班,來給他們提供便利辦信用卡。不止銀行信用卡中心要查員工有沒有注冊營業執照或者參股,整個金融行業還有體制內的工作都是這個要求,而且每年都要求對在職員工進行復查,目的很明確,不能讓你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牟利。這不是銀行的規定,這是銀監的規定,銀行的只能執行。《商業銀行法》第五十二條 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各項業務管理的規定,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賄賂或者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戶的資金。(三)違反規定徇私向親屬、朋友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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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為什么不允許員工有營業執照 ? 第一,怕你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名下的企業套現信用卡。第二,有好多沒有工作的社會人員想要辦理信用卡卻不符合條件,擔心你把他們掛在自己的企業名下上班,來給他們提供便利辦信用卡。不止銀行信用卡中心要查員工有沒有注冊營業執照或者參股,整個金融行業還有體制內的工作都是這個要求,而且每年都要求對在職員工進行復查,目的很明確,不能讓你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牟利。這不是銀行的規定,這是銀監的規定,銀行的只能執行。《商業銀行法》第五十二條 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各項業務管理的規定,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賄賂或者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戶的資金;(三)違反規定徇私向親屬、朋友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四)在其他經濟組織兼職;(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業務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 根據本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其中:不得在其他經濟組織兼職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應當遵循職業道德,忠誠地履行其對銀行的職責。銀行工作人員在其他單位兼職,不論是以組織的名義,還是以個人的名義,都有可能導致商業銀行利益向這些單位傾斜,商業銀行給這些單位提供信貸資金時就可能降低貸款條件、疏于落實信貸風險擔保措施,給這些單位提供金融服務時也可能不講原則、操作不按規程、監督流于形式,最終危及銀行信貸資產的安全,因此應當禁止商業銀行工作人員在其他經濟組織兼職。
銀行查出員工名下有營業執照,必須辭退嗎?
第一,怕你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名下的企業套現信用卡。第二,有好多沒有工作的社會人員想要辦理信用卡卻不符合條件,擔心你把他們掛在自己的企業名下上班,來給他們提供便利辦信用卡。不止銀行信用卡中心要查員工有沒有注冊營業執照或者參股,整個金融行業還有體制內的工作都是這個要求,而且每年都要求對在職員工進行復查,目的很明確,不能讓你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牟利。這不是銀行的規定,這是銀監的規定,銀行的只能執行?!渡虡I銀行法》第五十二條 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各項業務管理的規定,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賄賂或者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戶的資金。(三)違反規定徇私向親屬、朋友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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