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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已抵押給銀行的房產還能賣,且能辦出房產證,風險是上一手有問題自己也逃不了1、抵押給銀行的房屋是可以辦理產權證的,當然房地產管理部門需要銀行開據的同意辦理產權的相關手續及其它必備手續才會辦理產權證。買這樣的房子顯然是產權人承擔風險。2、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后,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拓展資料:1. 辦理抵押后是不需要把房產證留在銀行的,因為依據《物權法》抵押產生效力主要在于登記,而不是房產證的實際占有。2.辦理完畢抵押登記后,房地部門會出一個他項權證,這個是證明銀行抵押權的,會留給銀行,而房產證原件會交還購房者自己保管。在銀行實務中,有些銀行出于謹慎性原則,最終是否扣留房產證要視客戶的信用情況和風險度而定,特別針對“二套房“,某些銀行因考慮到銀行風險,大多需要扣留房產證,抵押房產證的原因是擔心把房產證留在貸款人手中時,貸款人可能拿著該房產證去做“二次抵押”,這樣會給原貸款銀行的抵押資產帶來一定風險。3.拆遷有抵押權的房屋如何補償 遷設有抵押權的房屋,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當按《上海市房地產抵押辦法》的規定,就抵押權及其所擔保債權的處理問題進行協商,并向拆遷人提交有關書面協議后,被拆遷人方可取得補償款或者安置房屋。 抵押人和抵押權人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貨幣補償,并將補償款向公證機關辦理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