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不予起訴,還需進行詢問嗎?
檢察院不予起訴,還需進行詢問嗎?
依據《刑事訴訟法》,在檢察院做出不起訴決定書之后,須送達被不起訴人簽署確認,同時向被害人發送副本使其深入了解,最終使該決定書得以生效。檢察院有三種不起訴方式可供選擇。1.法定不起訴。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過程中,若發現犯罪嫌疑人存在法定情形,應依法做出不起訴決定。2.酌定不起訴。當犯罪情節輕微且無需判刑或免除刑罰時,檢察院有權做出不起訴決定。3.證據不足不起訴。若檢察院經補充偵查后仍認定證據不足,亦可做出不起訴決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導讀依據《刑事訴訟法》,在檢察院做出不起訴決定書之后,須送達被不起訴人簽署確認,同時向被害人發送副本使其深入了解,最終使該決定書得以生效。檢察院有三種不起訴方式可供選擇。1.法定不起訴。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過程中,若發現犯罪嫌疑人存在法定情形,應依法做出不起訴決定。2.酌定不起訴。當犯罪情節輕微且無需判刑或免除刑罰時,檢察院有權做出不起訴決定。3.證據不足不起訴。若檢察院經補充偵查后仍認定證據不足,亦可做出不起訴決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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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進行詢問筆錄時需遵循特定流程:依據《刑事訴訟法》,在檢察院做出不起訴決定書之后,須送達被不起訴人簽署確認,同時向被害人發送副本使其深入了解,最終使該決定書得以生效。檢察院有三種不起訴方式可供選擇:1.法定不起訴: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過程中,若發現犯罪嫌疑人存在法定情形,應依法做出不起訴決定。2.酌定不起訴:當犯罪情節輕微且無需判刑或免除刑罰時,檢察院有權做出不起訴決定。3.證據不足不起訴:若檢察院經補充偵查后仍認定證據不足,亦可做出不起訴決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檢察院不予起訴,還需進行詢問嗎?
依據《刑事訴訟法》,在檢察院做出不起訴決定書之后,須送達被不起訴人簽署確認,同時向被害人發送副本使其深入了解,最終使該決定書得以生效。檢察院有三種不起訴方式可供選擇。1.法定不起訴。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過程中,若發現犯罪嫌疑人存在法定情形,應依法做出不起訴決定。2.酌定不起訴。當犯罪情節輕微且無需判刑或免除刑罰時,檢察院有權做出不起訴決定。3.證據不足不起訴。若檢察院經補充偵查后仍認定證據不足,亦可做出不起訴決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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