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能否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能否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僅當具備以下狀況時,企業方可單方面解雇員工:1.員工有過失行為:包括試用期內表現不佳、嚴重違規單位規章制度、嚴重瀆職或提供虛假信息,以及兼職且嚴重影響本職工作等;2.因法律規定事實引發的合同失效,例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3.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外,企業還可因無過錯理由辭退員工,如員工病假結束后無法勝任原有工作,或經過培訓和調崗后仍然不勝任;或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執行,但雙方未就變更內容達成共識。最后,企業亦可因特定原因裁員,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進行重組、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企業轉型、技術革新或經營模式調整等。【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
導讀僅當具備以下狀況時,企業方可單方面解雇員工:1.員工有過失行為:包括試用期內表現不佳、嚴重違規單位規章制度、嚴重瀆職或提供虛假信息,以及兼職且嚴重影響本職工作等;2.因法律規定事實引發的合同失效,例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3.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外,企業還可因無過錯理由辭退員工,如員工病假結束后無法勝任原有工作,或經過培訓和調崗后仍然不勝任;或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執行,但雙方未就變更內容達成共識。最后,企業亦可因特定原因裁員,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進行重組、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企業轉型、技術革新或經營模式調整等。【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
僅當具備以下狀況時,企業方可單方面解雇員工:1. 員工有過失行為:包括試用期內表現不佳、嚴重違規單位規章制度、嚴重瀆職或提供虛假信息,以及兼職且嚴重影響本職工作等;2. 因法律規定事實引發的合同失效,例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3. 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外,企業還可因無過錯理由辭退員工,如員工病假結束后無法勝任原有工作,或經過培訓和調崗后仍然不勝任;或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執行,但雙方未就變更內容達成共識。最后,企業亦可因特定原因裁員,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進行重組、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企業轉型、技術革新或經營模式調整等。【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用人單位能否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僅當具備以下狀況時,企業方可單方面解雇員工:1.員工有過失行為:包括試用期內表現不佳、嚴重違規單位規章制度、嚴重瀆職或提供虛假信息,以及兼職且嚴重影響本職工作等;2.因法律規定事實引發的合同失效,例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3.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外,企業還可因無過錯理由辭退員工,如員工病假結束后無法勝任原有工作,或經過培訓和調崗后仍然不勝任;或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執行,但雙方未就變更內容達成共識。最后,企業亦可因特定原因裁員,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進行重組、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企業轉型、技術革新或經營模式調整等。【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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