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現債務人未履行或違反債務期限約定以及實現抵押債權的條件時,債權人可依據法律規定與抵押人協商通過抵押物折現或進行拍賣、變賣等方式獲得優先賠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