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是否構成違約
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是否構成違約
如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或由于法定或約定義務引起的提前解約,則不視為違約。以下列舉出承租人和出租人可單方面解除租賃協議的幾種情況。一、 承租人。1.租賃物部分或全部損壞,無法實現合同目的時,承租人有權解約。2.租賃物威脅到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即便其明知租賃物存在瑕疵,仍有權隨時解約。3.因以下任何一種情況,導致租賃屋無法繼續使用,承租人有權要求解約。(1)租賃房屋被司法機構或行政部門查封。(2)租賃房屋所有權存在爭議。(3)租賃房屋違背法律、行政命令對房屋使用設定的強制規定。(包括但不僅限于。屬于違章建筑。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擅自變更房屋用途。法律、法規明確禁止出租的其他情況。);二、 出租人。1.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按時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權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
導讀如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或由于法定或約定義務引起的提前解約,則不視為違約。以下列舉出承租人和出租人可單方面解除租賃協議的幾種情況。一、 承租人。1.租賃物部分或全部損壞,無法實現合同目的時,承租人有權解約。2.租賃物威脅到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即便其明知租賃物存在瑕疵,仍有權隨時解約。3.因以下任何一種情況,導致租賃屋無法繼續使用,承租人有權要求解約。(1)租賃房屋被司法機構或行政部門查封。(2)租賃房屋所有權存在爭議。(3)租賃房屋違背法律、行政命令對房屋使用設定的強制規定。(包括但不僅限于。屬于違章建筑。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擅自變更房屋用途。法律、法規明確禁止出租的其他情況。);二、 出租人。1.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按時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權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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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個人原因提前終止租房協議構成違約行為需承擔相應責罰。如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或由于法定或約定義務引起的提前解約,則不視為違約。以下列舉出承租人和出租人可單方面解除租賃協議的幾種情況:一、 承租人:1. 租賃物部分或全部損壞,無法實現合同目的時,承租人有權解約。2. 租賃物威脅到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即便其明知租賃物存在瑕疵,仍有權隨時解約。3. 因以下任何一種情況,導致租賃屋無法繼續使用,承租人有權要求解約:(1)租賃房屋被司法機構或行政部門查封;(2)租賃房屋所有權存在爭議;(3)租賃房屋違背法律、行政命令對房屋使用設定的強制規定。(包括但不僅限于:屬于違章建筑;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擅自變更房屋用途;法律、法規明確禁止出租的其他情況。)二、 出租人:1.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按時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權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若逾期未付,出租人有權解約。2. 承租人未按約定方式或租賃物特性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害,出租人有權解約并要求賠償。3.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許可將租賃物轉租,出租人有權解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是否構成違約
如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或由于法定或約定義務引起的提前解約,則不視為違約。以下列舉出承租人和出租人可單方面解除租賃協議的幾種情況。一、 承租人。1.租賃物部分或全部損壞,無法實現合同目的時,承租人有權解約。2.租賃物威脅到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即便其明知租賃物存在瑕疵,仍有權隨時解約。3.因以下任何一種情況,導致租賃屋無法繼續使用,承租人有權要求解約。(1)租賃房屋被司法機構或行政部門查封。(2)租賃房屋所有權存在爭議。(3)租賃房屋違背法律、行政命令對房屋使用設定的強制規定。(包括但不僅限于。屬于違章建筑。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擅自變更房屋用途。法律、法規明確禁止出租的其他情況。);二、 出租人。1.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按時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權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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