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離婚,男孩歸屬如何裁定?
女方提出離婚,男孩歸屬如何裁定?
離婚夫婦所生的孩子撫養權歸屬于:1.兩歲以下的孩子,通常跟母親生活;若母親存在以下任一情況,可考慮由父親撫養:(1)患有長期難以治愈的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2)有撫養能力卻未盡到撫養義務;(3)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孩子無法跟隨母親生活。2.父母雙方達成共識,認為讓兩歲以下的孩子跟隨父親生活更利于他們的健康成長,則可以得到批準。3.對于兩歲及以上的孩子,父母都有權要求孩子跟隨自己生活;如果其中一方存在以下任一情況,則可優先考慮:(1)已經進行了絕育手術或失去生育能力;(2)孩子跟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可能會對孩子的健康成長產生負面影響;(3)沒有其他孩子,而對方有其他孩子;(4)孩子跟隨其生活,對孩子的成長有益處,而對方患有長期難以治愈的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
導讀離婚夫婦所生的孩子撫養權歸屬于:1.兩歲以下的孩子,通常跟母親生活;若母親存在以下任一情況,可考慮由父親撫養:(1)患有長期難以治愈的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2)有撫養能力卻未盡到撫養義務;(3)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孩子無法跟隨母親生活。2.父母雙方達成共識,認為讓兩歲以下的孩子跟隨父親生活更利于他們的健康成長,則可以得到批準。3.對于兩歲及以上的孩子,父母都有權要求孩子跟隨自己生活;如果其中一方存在以下任一情況,則可優先考慮:(1)已經進行了絕育手術或失去生育能力;(2)孩子跟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可能會對孩子的健康成長產生負面影響;(3)沒有其他孩子,而對方有其他孩子;(4)孩子跟隨其生活,對孩子的成長有益處,而對方患有長期難以治愈的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
離婚夫婦所生的孩子撫養權歸屬于:1. 兩歲以下的孩子,通常跟母親生活;若母親存在以下任一情況,可考慮由父親撫養:(1)患有長期難以治愈的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2)有撫養能力卻未盡到撫養義務;(3)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孩子無法跟隨母親生活。2. 父母雙方達成共識,認為讓兩歲以下的孩子跟隨父親生活更利于他們的健康成長,則可以得到批準。3. 對于兩歲及以上的孩子,父母都有權要求孩子跟隨自己生活;如果其中一方存在以下任一情況,則可優先考慮:(1)已經進行了絕育手術或失去生育能力;(2)孩子跟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可能會對孩子的健康成長產生負面影響;(3)沒有其他孩子,而對方有其他孩子;(4)孩子跟隨其生活,對孩子的成長有益處,而對方患有長期難以治愈的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況。4. 父母雙方撫養孩子的條件相當,都希望孩子能跟隨自己生活,但如果孩子已經跟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并愿意幫助孩子照顧孫輩,那么這將成為孩子跟隨父母生活的優先考慮因素。5. 當父母雙方就八歲以上的孩子跟隨誰生活產生爭議時,應該充分考慮孩子的意愿。6. 在保護孩子權益的基礎上,父母雙方可以協商輪流撫養孩子,這樣的做法是可以被允許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女方提出離婚,男孩歸屬如何裁定?
離婚夫婦所生的孩子撫養權歸屬于:1.兩歲以下的孩子,通常跟母親生活;若母親存在以下任一情況,可考慮由父親撫養:(1)患有長期難以治愈的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2)有撫養能力卻未盡到撫養義務;(3)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孩子無法跟隨母親生活。2.父母雙方達成共識,認為讓兩歲以下的孩子跟隨父親生活更利于他們的健康成長,則可以得到批準。3.對于兩歲及以上的孩子,父母都有權要求孩子跟隨自己生活;如果其中一方存在以下任一情況,則可優先考慮:(1)已經進行了絕育手術或失去生育能力;(2)孩子跟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可能會對孩子的健康成長產生負面影響;(3)沒有其他孩子,而對方有其他孩子;(4)孩子跟隨其生活,對孩子的成長有益處,而對方患有長期難以治愈的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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