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婚姻的條件有哪些?
解除婚姻的條件有哪些?
第一,存在可撤銷婚姻情況下。(1)如在受脅迫下締結婚姻(2)婚前重大疾病隱瞞未告,婚后被覺察。第二,在法定時限內申請撤銷婚姻。(1)被脅迫締結婚姻者應于脅迫終止后一年內提出,如遭遇人身自由限制則應自獲釋之日起一年內提出。(2)若婚后發現另一半患有重大疾病,應自知曉或理應得知之日起一年內申請。第三,申請辦理撤銷婚姻的為配偶方。【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導讀第一,存在可撤銷婚姻情況下。(1)如在受脅迫下締結婚姻(2)婚前重大疾病隱瞞未告,婚后被覺察。第二,在法定時限內申請撤銷婚姻。(1)被脅迫締結婚姻者應于脅迫終止后一年內提出,如遭遇人身自由限制則應自獲釋之日起一年內提出。(2)若婚后發現另一半患有重大疾病,應自知曉或理應得知之日起一年內申請。第三,申請辦理撤銷婚姻的為配偶方。【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解除婚姻需符合以下條件:第一,存在可撤銷婚姻情況下:(1)如在受脅迫下締結婚姻(2)婚前重大疾病隱瞞未告,婚后被覺察。第二,在法定時限內申請撤銷婚姻:(1)被脅迫締結婚姻者應于脅迫終止后一年內提出,如遭遇人身自由限制則應自獲釋之日起一年內提出。(2)若婚后發現另一半患有重大疾病,應自知曉或理應得知之日起一年內申請。第三,申請辦理撤銷婚姻的為配偶方。【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解除婚姻的條件有哪些?
第一,存在可撤銷婚姻情況下。(1)如在受脅迫下締結婚姻(2)婚前重大疾病隱瞞未告,婚后被覺察。第二,在法定時限內申請撤銷婚姻。(1)被脅迫締結婚姻者應于脅迫終止后一年內提出,如遭遇人身自由限制則應自獲釋之日起一年內提出。(2)若婚后發現另一半患有重大疾病,應自知曉或理應得知之日起一年內申請。第三,申請辦理撤銷婚姻的為配偶方。【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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