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財產糾紛是否可再次提起訴訟?
離婚后財產糾紛是否可再次提起訴訟?
然而,僅當申請人方能夠證實締結合同時,對方存在欺詐或脅迫行為,才有權請求司法重審并分配財產。此時,法院應予以受理?!痉梢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九條,當事人達成的以協議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調解離婚為條件的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如果雙方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條的規定判決。當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登記離婚后當事人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導讀然而,僅當申請人方能夠證實締結合同時,對方存在欺詐或脅迫行為,才有權請求司法重審并分配財產。此時,法院應予以受理?!痉梢罁浚弧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九條,當事人達成的以協議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調解離婚為條件的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如果雙方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條的規定判決。當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登記離婚后當事人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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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離婚后,當事人可就財產爭議提起訴訟。然而,僅當申請人方能夠證實締結合同時,對方存在欺詐或脅迫行為,才有權請求司法重審并分配財產。此時,法院應予以受理。【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九條,當事人達成的以協議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調解離婚為條件的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如果雙方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條的規定判決。當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登記離婚后當事人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條,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離婚后財產糾紛是否可再次提起訴訟?
然而,僅當申請人方能夠證實締結合同時,對方存在欺詐或脅迫行為,才有權請求司法重審并分配財產。此時,法院應予以受理?!痉梢罁浚弧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九條,當事人達成的以協議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調解離婚為條件的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如果雙方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條的規定判決。當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登記離婚后當事人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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