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的法定代表人規定
《公司法》中的法定代表人規定
代表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所實施的民事行為,其法律效果均由法人徑直承受。因而,在國際交往中,法定代表人為公司權益而遵循法律及章程準則,以公司身份產生的行動,皆視為公司之行為,應由公司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此種代表關系非代理關系,而是基于法律明確授權的代表關系,無需額外的法人授權委托書。若出現爭議,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即等同于公司的訴訟行為,對公司具有直接的法律約束力。
導讀代表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所實施的民事行為,其法律效果均由法人徑直承受。因而,在國際交往中,法定代表人為公司權益而遵循法律及章程準則,以公司身份產生的行動,皆視為公司之行為,應由公司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此種代表關系非代理關系,而是基于法律明確授權的代表關系,無需額外的法人授權委托書。若出現爭議,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即等同于公司的訴訟行為,對公司具有直接的法律約束力。
根據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的負責人即是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所實施的民事行為,其法律效果均由法人徑直承受。因而,在國際交往中,法定代表人為公司權益而遵循法律及章程準則,以公司身份產生的行動,皆視為公司之行為,應由公司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此種代表關系非代理關系,而是基于法律明確授權的代表關系,無需額外的法人授權委托書。若出現爭議,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即等同于公司的訴訟行為,對公司具有直接的法律約束力。
《公司法》中的法定代表人規定
代表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所實施的民事行為,其法律效果均由法人徑直承受。因而,在國際交往中,法定代表人為公司權益而遵循法律及章程準則,以公司身份產生的行動,皆視為公司之行為,應由公司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此種代表關系非代理關系,而是基于法律明確授權的代表關系,無需額外的法人授權委托書。若出現爭議,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即等同于公司的訴訟行為,對公司具有直接的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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