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高空拋物致人傷害的責任人如何確定?
民法典中,高空拋物致人傷害的責任人如何確定?
高空拋擲物品引致他人人身損害時,侵權方需承擔責任。若無法確認具體侵權者,僅能證實自身非侵權方可免責,其余有潛在危險性的建筑物用戶須負補償之責;在付出賠償之后,同樣享有對實際侵權者追償的權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
導讀高空拋擲物品引致他人人身損害時,侵權方需承擔責任。若無法確認具體侵權者,僅能證實自身非侵權方可免責,其余有潛在危險性的建筑物用戶須負補償之責;在付出賠償之后,同樣享有對實際侵權者追償的權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
高空拋擲物品引致他人人身損害時,侵權方需承擔責任。若無法確認具體侵權者,僅能證實自身非侵權方可免責,其余有潛在危險性的建筑物用戶須負補償之責;在付出賠償之后,同樣享有對實際侵權者追償的權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民法典中,高空拋物致人傷害的責任人如何確定?
高空拋擲物品引致他人人身損害時,侵權方需承擔責任。若無法確認具體侵權者,僅能證實自身非侵權方可免責,其余有潛在危險性的建筑物用戶須負補償之責;在付出賠償之后,同樣享有對實際侵權者追償的權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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