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放棄繼承權方式有哪些?
合法的放棄繼承權方式有哪些?
若為口頭表述并得到本人承認,或有其他確鑿證據證實,則同樣視為生效。如在訴訟過程中,繼承人以口頭方式向法院表明放棄,且在筆錄上簽字確認,亦可認定其有效性。【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導讀若為口頭表述并得到本人承認,或有其他確鑿證據證實,則同樣視為生效。如在訴訟過程中,繼承人以口頭方式向法院表明放棄,且在筆錄上簽字確認,亦可認定其有效性。【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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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繼承權須經過法定程序,如在訴訟前做出,需向其他繼承人以書面形式明確表達;若為口頭表述并得到本人承認,或有其他確鑿證據證實,則同樣視為生效。如在訴訟過程中,繼承人以口頭方式向法院表明放棄,且在筆錄上簽字確認,亦可認定其有效性。【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合法的放棄繼承權方式有哪些?
若為口頭表述并得到本人承認,或有其他確鑿證據證實,則同樣視為生效。如在訴訟過程中,繼承人以口頭方式向法院表明放棄,且在筆錄上簽字確認,亦可認定其有效性。【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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