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可以不直接交工傷保險嗎
用人單位可以不直接交工傷保險嗎
根據《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費用應由用人單位承擔,職工無需繳納。第35條指出,用人單位須按單位全體員工工資總額,依據社保機構所定費率,繳納相應的工傷保險費用。同時,該法第41條亦明確,如用人單位未能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致使員工在工作期間遭遇事故傷害,應由企業自負相關賠償責任。若企業拒不履行賠償義務,那么社保機構有權依據第63條,對其進行追償。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導讀根據《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費用應由用人單位承擔,職工無需繳納。第35條指出,用人單位須按單位全體員工工資總額,依據社保機構所定費率,繳納相應的工傷保險費用。同時,該法第41條亦明確,如用人單位未能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致使員工在工作期間遭遇事故傷害,應由企業自負相關賠償責任。若企業拒不履行賠償義務,那么社保機構有權依據第63條,對其進行追償。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依照我國法律,企業應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如有拒繳情況,則構成違法。根據《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費用應由用人單位承擔,職工無需繳納。第35條指出,用人單位須按單位全體員工工資總額,依據社保機構所定費率,繳納相應的工傷保險費用。同時,該法第41條亦明確,如用人單位未能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致使員工在工作期間遭遇事故傷害,應由企業自負相關賠償責任。若企業拒不履行賠償義務,那么社保機構有權依據第63條,對其進行追償。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用人單位可以不直接交工傷保險嗎
根據《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費用應由用人單位承擔,職工無需繳納。第35條指出,用人單位須按單位全體員工工資總額,依據社保機構所定費率,繳納相應的工傷保險費用。同時,該法第41條亦明確,如用人單位未能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致使員工在工作期間遭遇事故傷害,應由企業自負相關賠償責任。若企業拒不履行賠償義務,那么社保機構有權依據第63條,對其進行追償。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為你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