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需列明婚前財產嗎?
離婚協議需列明婚前財產嗎?
對于離婚協議中需列示婚前財產事宜,現行法規尚未有明確要求。只需在協議中注明共有財產,并確立雙方分割方案即可。雙方須嚴格遵循所簽署的協議,對共有財產進行合理分配。【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導讀對于離婚協議中需列示婚前財產事宜,現行法規尚未有明確要求。只需在協議中注明共有財產,并確立雙方分割方案即可。雙方須嚴格遵循所簽署的協議,對共有財產進行合理分配。【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對于離婚協議中需列示婚前財產事宜,現行法規尚未有明確要求。只需在協議中注明共有財產,并確立雙方分割方案即可。雙方須嚴格遵循所簽署的協議,對共有財產進行合理分配。【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離婚協議需列明婚前財產嗎?
對于離婚協議中需列示婚前財產事宜,現行法規尚未有明確要求。只需在協議中注明共有財產,并確立雙方分割方案即可。雙方須嚴格遵循所簽署的協議,對共有財產進行合理分配。【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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