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購協議能否代簽?
認購協議能否代簽?
在購房環節中,認購協議可由他人代為簽署。然而,其法律效益卻需因具體情況進行細致衡量與剖析。在委托出售方代理購房合同這一層面上,若買方妥當授權給賣方,則該代理行為為合法有效。反之,如代申請人逾越了授權范圍,或屬表見代理,抑或是效力未定的代理行為,須得到被替代人的明確確認后方能確立有效合同關系。在無委托授權的場景下,則可判斷為無權代理行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
導讀在購房環節中,認購協議可由他人代為簽署。然而,其法律效益卻需因具體情況進行細致衡量與剖析。在委托出售方代理購房合同這一層面上,若買方妥當授權給賣方,則該代理行為為合法有效。反之,如代申請人逾越了授權范圍,或屬表見代理,抑或是效力未定的代理行為,須得到被替代人的明確確認后方能確立有效合同關系。在無委托授權的場景下,則可判斷為無權代理行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
在購房環節中,認購協議可由他人代為簽署。然而,其法律效益卻需因具體情況進行細致衡量與剖析。在委托出售方代理購房合同這一層面上,若買方妥當授權給賣方,則該代理行為為合法有效。反之,如代申請人逾越了授權范圍,或屬表見代理,抑或是效力未定的代理行為,須得到被替代人的明確確認后方能確立有效合同關系。在無委托授權的場景下,則可判斷為無權代理行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認購協議能否代簽?
在購房環節中,認購協議可由他人代為簽署。然而,其法律效益卻需因具體情況進行細致衡量與剖析。在委托出售方代理購房合同這一層面上,若買方妥當授權給賣方,則該代理行為為合法有效。反之,如代申請人逾越了授權范圍,或屬表見代理,抑或是效力未定的代理行為,須得到被替代人的明確確認后方能確立有效合同關系。在無委托授權的場景下,則可判斷為無權代理行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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