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期滿,是中斷還是續簽?
勞動合同期滿,是中斷還是續簽?
終止行為象征著企業勞動合同法律效力的結束,同時也是雙方當事人勞動關系的徹底結束。而勞動合同的解除則是當事人提前了結合同的法律效力,從而結束雙方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關系。若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者提出不再續約,用人單位則無需支付經濟補償。反之,倘若用人單位提出不再續約,那么就需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導讀終止行為象征著企業勞動合同法律效力的結束,同時也是雙方當事人勞動關系的徹底結束。而勞動合同的解除則是當事人提前了結合同的法律效力,從而結束雙方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關系。若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者提出不再續約,用人單位則無需支付經濟補償。反之,倘若用人單位提出不再續約,那么就需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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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即為終止。終止行為象征著企業勞動合同法律效力的結束,同時也是雙方當事人勞動關系的徹底結束。而勞動合同的解除則是當事人提前了結合同的法律效力,從而結束雙方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關系。若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者提出不再續約,用人單位則無需支付經濟補償;反之,倘若用人單位提出不再續約,那么就需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期滿,是中斷還是續簽?
終止行為象征著企業勞動合同法律效力的結束,同時也是雙方當事人勞動關系的徹底結束。而勞動合同的解除則是當事人提前了結合同的法律效力,從而結束雙方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關系。若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者提出不再續約,用人單位則無需支付經濟補償。反之,倘若用人單位提出不再續約,那么就需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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