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關于訴訟時效中止或中斷的規定主要有哪些
法律關于訴訟時效中止或中斷的規定主要有哪些
關于訴訟時效中止與中斷之規定,詳見于《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及一百九十五條。在訴訟時效屆滿前6個月內,如因法定原因致無法主張訴求,則時效中止;若因其他因素致時效暫停者,自暫停或結案之時起,時效期限恢復計算。【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條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三)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導讀關于訴訟時效中止與中斷之規定,詳見于《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及一百九十五條。在訴訟時效屆滿前6個月內,如因法定原因致無法主張訴求,則時效中止;若因其他因素致時效暫停者,自暫停或結案之時起,時效期限恢復計算。【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條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三)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https://img.51dongshi.com/20241127/wz/18328103952.jpg)
關于訴訟時效中止與中斷之規定,詳見于《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及一百九十五條。在訴訟時效屆滿前6個月內,如因法定原因致無法主張訴求,則時效中止;若因其他因素致時效暫停者,自暫停或結案之時起,時效期限恢復計算。【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條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三)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法律關于訴訟時效中止或中斷的規定主要有哪些
關于訴訟時效中止與中斷之規定,詳見于《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及一百九十五條。在訴訟時效屆滿前6個月內,如因法定原因致無法主張訴求,則時效中止;若因其他因素致時效暫停者,自暫停或結案之時起,時效期限恢復計算。【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條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三)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為你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