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高管離職后買賣原公司股份受哪些規定限制?
上市公司高管離職后買賣原公司股份受哪些規定限制?
同時,根據深交所相關業務規則規定,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申報離任6個月后的12個月內出售所持原公司股份數量占所持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得超過50%。創業板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IPO上市日起6個月內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18個月內不得出讓所持原公司股份,在IPO上市日起第七個月至第十二個月之間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所持原公司股份。拓展資料。股票交易基礎知識;1、印花稅:成交金額的1‰。2008年9月19日至今由向雙邊征收改為向出讓方單邊征收。受讓者不再繳納印花稅。投資者在買賣成交后支付給財稅部門的稅收。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按實際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支付,此稅收由券商代扣后由交易所統一代繳。債券與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項稅收。
導讀同時,根據深交所相關業務規則規定,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申報離任6個月后的12個月內出售所持原公司股份數量占所持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得超過50%。創業板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IPO上市日起6個月內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18個月內不得出讓所持原公司股份,在IPO上市日起第七個月至第十二個月之間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所持原公司股份。拓展資料。股票交易基礎知識;1、印花稅:成交金額的1‰。2008年9月19日至今由向雙邊征收改為向出讓方單邊征收。受讓者不再繳納印花稅。投資者在買賣成交后支付給財稅部門的稅收。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按實際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支付,此稅收由券商代扣后由交易所統一代繳。債券與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項稅收。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離職后半年內不得出讓所持原公司股份。 同時,根據深交所相關業務規則規定,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申報離任6個月后的12個月內出售所持原公司股份數量占所持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得超過50%。創業板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IPO上市日起6個月內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18個月內不得出讓所持原公司股份,在IPO上市日起第七個月至第十二個月之間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所持原公司股份。拓展資料:股票交易基礎知識1、印花稅:成交金額的1‰ 。2008年9月19日至今由向雙邊征收改為向出讓方單邊征收。受讓者不再繳納印花稅。投資者在買賣成交后支付給財稅部門的稅收。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按實際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支付,此稅收由券商代扣后由交易所統一代繳。債券與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項稅收。2、證管費:約為成交金額的0.002%收取3、證券交易經手費:A股,按成交金額的0.00696%收取;B股,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001%;基金,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0975%;權證,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045%。A股2、3項收費合計稱為交易規費,合計收取成交金額的0.00896%,包含在券商交易傭金中。4、過戶費(從2015年8月1日起已經更改為上海和深圳都進行收取):這是指股票成交后,更換戶名所需支付的費用。根據中國登記結算公司的發文《關于調整A股交易過戶費收費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 》,從2015年8月1日起已經更改為上海和深圳都進行收取,此費用按成交金額的0.002%收取。5、券商交易傭金:最高不超過成交金額的3‰,最低5元起,單筆交易傭金不滿5元按5元收取。
上市公司高管離職后買賣原公司股份受哪些規定限制?
同時,根據深交所相關業務規則規定,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申報離任6個月后的12個月內出售所持原公司股份數量占所持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得超過50%。創業板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IPO上市日起6個月內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18個月內不得出讓所持原公司股份,在IPO上市日起第七個月至第十二個月之間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所持原公司股份。拓展資料。股票交易基礎知識;1、印花稅:成交金額的1‰。2008年9月19日至今由向雙邊征收改為向出讓方單邊征收。受讓者不再繳納印花稅。投資者在買賣成交后支付給財稅部門的稅收。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按實際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支付,此稅收由券商代扣后由交易所統一代繳。債券與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項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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