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汽車貸款管理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九條 借款人申請個人汽車貸款,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連續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的港、澳、臺居民及外國人;
(二)具有有效身份證明、固定和詳細住址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具有穩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夠償還貸款本息的個人合法資產;
(四)個人信用良好;
(五)能夠支付規定的首期付款;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擴展資料:?
《汽車貸款管理辦法》相關法條:?
第三十條 貸款人發放抵押貸款,應審慎評估抵押物價值,充分考慮抵押物減值風險,設定抵押率上限。貸款人應將汽車貸款的有關信息及時錄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
計算各項貸款的風險資產時,應當首先從貸款賬面價值中扣除專項準備,其他各類資產的減值準備,也應當從相應的資產項目賬面價值中扣除。汽車金融公司對單一借款人的授信余額與注冊資本的比例不得超過15%。
第三十一條 貸款人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后,應履行盡職調查職責,對個人貸款申請內容和相關情況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形成調查評價意見。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汽車貸款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