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債是指新發可轉換債券。而轉債是投資人購買的一家公司發行的債券,在指定期限中,投資人可以將其按照一定比例轉換成該公司的股票,享有股權的權力,放棄債券的權力;但是如果該公司的股票價格或者其他條件對投資人持有股票不利,投資人可以放棄將債券轉換成股票的權力,繼續持有債券,直至到期。
因為申購的資金沒有申購新股那么多,所以盡管可轉債或可分離債的上市漲幅不及新股,但它們的申購收益率并不弱于申購新股,甚至還超過新股。
發債發行條件
1、發債前連續三年盈利,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最近三企業債發行定向寬松 保障房債券逆勢放量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3、發債用于技改項目的,發行總額不得超過其投資總額的30%;用于基建項目的不超過20%。
4、取得公司董事會或市國資委同意申請發行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