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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約定的金融賠償就可以了。交強險死亡賠償限額如下:1、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2、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0000元。 交強險死亡賠償標準如下: 1、醫藥費如產生了醫療、搶救等費用,按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憑發票確定;必然將發生的醫療費用,憑醫院證明或鑒定機構鑒定書。(其算在醫藥費賠償限額內,醫療賠償限額為10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 2、處理事故費用死者的親屬為處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亦可向責任人主張,但該種主張應按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分擔,計算費用的人數不得超過三人。(1)、交通費按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2)、住宿費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3)、誤工費的計算,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3、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4、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拓展資料交強險死亡賠償標準包括下列幾項: 1、喪葬費; 2、死亡補償費; 3、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 4、殘疾賠償金; 5、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 6、被撫養人生活費; 7、住宿費、誤工費; 8、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