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買賣港股通股票的交易時間應遵守聯交所規定,即交易一、日的9:00至9:30為開市前時段(集合競價)其中9:00至9:15接受競價限價盤;二、9:30至12:00及13:00至16:00為持續交易時段(連續競價),接受增強限價盤。撤單時間為9:00-9:15;9:30-12:00;12:30-16:00。拓展資料:1.港股的起源是指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香港的股票市場比內地的成熟、理性,對世界的行情反映靈敏。如果內地的股票有同時在內地和香港上市的,形成“A+H”模式,可以根據它在香港股市的情況來判斷A股的走勢。香港證券交易的歷史,可追溯到1866年,但直至1891年香港經紀協會設立,香港才成立了第一個正式的股票市場。1969年至1972年間,香港設立了遠東交易所、金銀證券交易所、九龍證券交易所,加上原來的香港證券交易所,形成了四間交易所鼎足而立的局面。在1972年至1973年短短的2年間,香港有119家公司上市,1973年底上市公司數量達到296家。2.交易所交易規則在交易所進行證券交易,須遵守《交易所規則》的有關規定。較重要的規則如下:(一)價位每個在交易所交易的證券是以指定"價位"來進行交易,它代表價格可增減的最小幅度,并與該證券所處的價格區間有關。交易所的股票價位。當某股票的價格上升或下跌至另一價格區間時,其價位也會隨著變動。(二)開市報價《交易所規則》規定"開市報價"應按程序進行,以確保相鄰兩個交易日間價格的連續性,并防止開市時出現劇烈的市場波動:每個交易日第一個輸入交易系統的買盤或賣盤都受開市報價規則所監管。第一買賣盤的價格不能超過上日收市價上下4個價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