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人可以不出資嗎
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人可以不出資嗎
1、 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認捐財產份額的,必須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質押。2、 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實施“先分后稅”的原則。具體應納稅的所得額的計算按照《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前款所稱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業分配給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
導讀1、 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認捐財產份額的,必須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質押。2、 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實施“先分后稅”的原則。具體應納稅的所得額的計算按照《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前款所稱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業分配給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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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人不可以不出資。以下是對該問題的具體分析1、 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認捐財產份額的,必須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質押。2、 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實施“先分后稅”的原則。具體應納稅的所得額的計算按照《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前款所稱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業分配給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3、 《合伙企業法》僅在總則中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進行了規定:“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即有限合伙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拓展資料1、 在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時,不對外代表組織,只按合伙協議比例享受利潤分配,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合伙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不同于普通合伙人的需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其對企業承擔著主要的投資任務,不得以勞務或信用出資。2、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第七十四條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伙人可以以其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3、 當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限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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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認捐財產份額的,必須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質押。2、 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實施“先分后稅”的原則。具體應納稅的所得額的計算按照《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前款所稱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業分配給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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