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股東與公司股東的區別是什么?成立公司時,股東設為公司法人,有什么優勢或者好處?
個人股東與公司股東的區別是什么?成立公司時,股東設為公司法人,有什么優勢或者好處?
自然人股東為—個具體的人,個人享有并直接行使股東權利并承擔義務,如參加股東會,查閱財務會計資料、領取股紅等。法人股東是一個組織,作為抽象的依法擬制的實體,其權利義務的行使承擔,需通過具體人的行為來完成,方式為派出股東代表,憑授權委托手續代表其完成,后果由組織承擔。由此:主要區別僅在于權利義務行使承擔方式上有別。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無區別。股東權利。(一)股東身份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
導讀自然人股東為—個具體的人,個人享有并直接行使股東權利并承擔義務,如參加股東會,查閱財務會計資料、領取股紅等。法人股東是一個組織,作為抽象的依法擬制的實體,其權利義務的行使承擔,需通過具體人的行為來完成,方式為派出股東代表,憑授權委托手續代表其完成,后果由組織承擔。由此:主要區別僅在于權利義務行使承擔方式上有別。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無區別。股東權利。(一)股東身份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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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東和法人股東的區別 自然人股東為—個具體的人,個人享有并直接行使股東權利并承擔義務,如參加股東會,查閱財務會計資料、領取股紅等。法人股東是一個組織,作為抽象的依法擬制的實體,其權利義務的行使承擔,需通過具體人的行為來完成,方式為派出股東代表,憑授權委托手續代表其完成,后果由組織承擔。 由此:主要區別僅在于權利義務行使承擔方式上有別。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無區別。股東權利: (一)股東身份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 (二)參與決策權 《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三)選擇、監督管理者權 《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 (四)資產收益權 《公司法》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在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潤,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五)退股權 《公司法》規定有以下情形可以請求公司收購其股份:公司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5年連續營利,并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獲其他解散是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六)知情權 《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七)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 《公司法》規定: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個人股東與公司股東的區別是什么?成立公司時,股東設為公司法人,有什么優勢或者好處?
自然人股東為—個具體的人,個人享有并直接行使股東權利并承擔義務,如參加股東會,查閱財務會計資料、領取股紅等。法人股東是一個組織,作為抽象的依法擬制的實體,其權利義務的行使承擔,需通過具體人的行為來完成,方式為派出股東代表,憑授權委托手續代表其完成,后果由組織承擔。由此:主要區別僅在于權利義務行使承擔方式上有別。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無區別。股東權利。(一)股東身份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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