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農田保護五個不準是2004年3月20日實施的。
堅決制止占用基本農田進行植樹等行為。
要認真執行《土地管理法》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堅決制止任意改變基本農田用途的行為,切實做好保護基本農田“五個不準”,即:
1、不準占用基本農田進行植樹造林、發展林果業和搞林糧間作以及超標準建設農田林網;
2、不準以農業結構調整為名,在基本農田內挖塘養魚、建設用于畜禽養殖的建筑物等嚴重破壞耕作層的生產經營活動;
3、不準違法占用基本農田進行綠色通道和城市綠化隔離帶建設;
4、不準以限耕還林為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基本農田納入退耕范圍;
5、除法律規定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外,不準非農建設項目占用基本農田。
凡在基本農田上進行植樹造林(包括種植速生豐產林)、挖塘養魚、綠色通道和城市綠化隔離帶建設的必須立即停止和糾正。今后,新增綠色造林、新建和擴建用材林基地均不得占用基本農田。
擴展資料:
采取恢復措施
對已經違規占用和破壞的基本農田要盡快采取恢復耕種措施。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按以下原則對已經違規占用和破壞的基本農田進行處理:
(一)對占用基本農田種植速生豐產林的,限期恢復耕種;
(二)對在基本農田內建設畜禽養殖等建筑物的,限期拆除并予整理;
(三)對建設基礎設施造成基本農田耕作力破壞的,限期修復;
(四)對超標準建設綠色通道而占用基本農田的,逐步恢復耕種條件;
(五)對各類非農建設占用基本農田的,在依法妥善處理前,不得受理該地區建設用地申請。在具體處理中,要確保農民經濟上不受損失。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關于堅決制止占用基本農田進行植樹等行為的緊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