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購買資產的鎖定期到底多長?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購買資產的鎖定期到底多長?
拓展資料。一、再融資新規對新股鎖定期的要求。(一)具體規定 如下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十八個月內不得轉讓”。《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第七條第二款規定:“上市公司董事會決議提前確定全部發行對象,且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價基準日可以為關于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或者發行期首日,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得轉讓。(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二)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
導讀拓展資料。一、再融資新規對新股鎖定期的要求。(一)具體規定 如下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十八個月內不得轉讓”。《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第七條第二款規定:“上市公司董事會決議提前確定全部發行對象,且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價基準日可以為關于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或者發行期首日,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得轉讓。(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二)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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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個月。36個月內不得轉讓:特定對象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關聯人; 特定對象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權; 特定對象取得本次發行的股份時,對其用于認購股份的資產持續擁有權益的時間不足12個月。發行對象屬于本細則第七條第二款規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取得發行核準批文后,按照本細則的規定以競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拓展資料:一、再融資新規對新股鎖定期的要求(一)具體規定 如下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十八個月內不得轉讓”。《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第七條第二款規定:“上市公司董事會決議提前確定全部發行對象,且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價基準日可以為關于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或者發行期首日,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得轉讓:(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二)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三)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的第八條規定:“發行對象屬于本細則第七條第二款規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取得發行核準批文后,按照本細則的規定以競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第五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上市公司董事會決議提前確定全部發行對象,且發行對象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價基準日可以為關于本次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或者發行期首日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購買資產的鎖定期到底多長?
拓展資料。一、再融資新規對新股鎖定期的要求。(一)具體規定 如下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十八個月內不得轉讓”。《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第七條第二款規定:“上市公司董事會決議提前確定全部發行對象,且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價基準日可以為關于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或者發行期首日,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得轉讓。(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二)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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