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場所治安管理辦法
上海市公共場所治安管理辦法
2.本辦法所定義的公共場所是指為文娛、體育和貿(mào)易等活動所形成的群眾集散場所,包括電影院、錄像放映點、游樂場、俱樂部、文化館等。3.上海市公安機關是本市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門。文化、工商、廣播電視電影、園林、體育和商業(yè)等相關部門應協(xié)助公安機關,共同負責公共場所治安管理。公共場所應在公安機關的指導下,積極開展治安管理工作。4.開辦本辦法規(guī)定的公共場所,需在獲得上級主管部門和文化、工商等相關部門批準后,向所在地的區(qū)(縣)公安機關辦理登記,并領取《治安管理合格證》后方可開始運營。5.臨時舉辦大型活動如訂貨會、展覽會等,承辦單位需獲得相關部門批準,并向所在地的區(qū)(縣)公安機關申請。公安機關應在三日內(nèi)給予答復。6.在舞會、音樂茶座等公共場所進行演唱,需持有文化部門發(fā)放的許可證。
導讀2.本辦法所定義的公共場所是指為文娛、體育和貿(mào)易等活動所形成的群眾集散場所,包括電影院、錄像放映點、游樂場、俱樂部、文化館等。3.上海市公安機關是本市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門。文化、工商、廣播電視電影、園林、體育和商業(yè)等相關部門應協(xié)助公安機關,共同負責公共場所治安管理。公共場所應在公安機關的指導下,積極開展治安管理工作。4.開辦本辦法規(guī)定的公共場所,需在獲得上級主管部門和文化、工商等相關部門批準后,向所在地的區(qū)(縣)公安機關辦理登記,并領取《治安管理合格證》后方可開始運營。5.臨時舉辦大型活動如訂貨會、展覽會等,承辦單位需獲得相關部門批準,并向所在地的區(qū)(縣)公安機關申請。公安機關應在三日內(nèi)給予答復。6.在舞會、音樂茶座等公共場所進行演唱,需持有文化部門發(fā)放的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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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辦法旨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確保文娛、體育和貿(mào)易等活動順利進行,并加強對公共場所的治安管理。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結(jié)合上海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2. 本辦法所定義的公共場所是指為文娛、體育和貿(mào)易等活動所形成的群眾集散場所,包括電影院、錄像放映點、游樂場、俱樂部、文化館等。3. 上海市公安機關是本市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門。文化、工商、廣播電視電影、園林、體育和商業(yè)等相關部門應協(xié)助公安機關,共同負責公共場所治安管理。公共場所應在公安機關的指導下,積極開展治安管理工作。4. 開辦本辦法規(guī)定的公共場所,需在獲得上級主管部門和文化、工商等相關部門批準后,向所在地的區(qū)(縣)公安機關辦理登記,并領取《治安管理合格證》后方可開始運營。5. 臨時舉辦大型活動如訂貨會、展覽會等,承辦單位需獲得相關部門批準,并向所在地的區(qū)(縣)公安機關申請。公安機關應在三日內(nèi)給予答復。6. 在舞會、音樂茶座等公共場所進行演唱,需持有文化部門發(fā)放的許可證。7. 在公共場所放映錄像,需持有廣播電視部門發(fā)放的許可證。8. 在酒菜館等公共場所供應酒類,需持有酒類專賣管理部門發(fā)放的許可證,并遵守規(guī)定時間。9. 在風景游覽區(qū)等公共場所設置供游客住宿的帳篷,需建立游客住宿登記制度,并對投宿游客進行身份登記。10. 公共場所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包括建筑物、消防設備、夜間照明等。11. 公共場所內(nèi)使用音響器材,音量應適中,不得影響周圍單位和居民。12. 公共場所應接受公安人員檢查,積極配合治安管理。13. 觀眾、游客和顧客在公共場所應遵守法律法規(guī),遵守公共場所規(guī)章制度,不得有違法犯罪行為。14. 管理公共場所的單位應建立治安保衛(wèi)組織,配備糾察人員。個體工商業(yè)戶開辦公共場所,其業(yè)主即為治安工作責任人。15. 違反本辦法的公共場所責任人員,將受到批評教育、責令停業(yè)整頓等處分。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員,將受到警告、罰款、行政拘留等處罰。16. 已開辦的公共場所應在辦法施行后兩個月內(nèi),辦理登記和領證手續(xù)。17. 單位內(nèi)部設置對外開放的活動場所,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18. 上海市公安局可根據(jù)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上海市公共場所治安管理辦法
2.本辦法所定義的公共場所是指為文娛、體育和貿(mào)易等活動所形成的群眾集散場所,包括電影院、錄像放映點、游樂場、俱樂部、文化館等。3.上海市公安機關是本市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門。文化、工商、廣播電視電影、園林、體育和商業(yè)等相關部門應協(xié)助公安機關,共同負責公共場所治安管理。公共場所應在公安機關的指導下,積極開展治安管理工作。4.開辦本辦法規(guī)定的公共場所,需在獲得上級主管部門和文化、工商等相關部門批準后,向所在地的區(qū)(縣)公安機關辦理登記,并領取《治安管理合格證》后方可開始運營。5.臨時舉辦大型活動如訂貨會、展覽會等,承辦單位需獲得相關部門批準,并向所在地的區(qū)(縣)公安機關申請。公安機關應在三日內(nèi)給予答復。6.在舞會、音樂茶座等公共場所進行演唱,需持有文化部門發(fā)放的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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