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調解和勞動仲裁的區別在哪里
勞動調解和勞動仲裁的區別在哪里
前者是基于自愿原則,經第三方引導協調解決勞動糾紛。后者則具準司法色彩,乃勞動糾紛的法律前置程序。此外,調解協議僅憑雙方自覺履行,無強制執行效應。相反,仲裁裁決具有強制執力。在程序發起上,前者可由雙方申請或相關部門主動介入。后者須由一方提出申請方可啟動。關于當事人參與,調解可由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等主導。仲裁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在處理勞動爭議時,應依據實際情況選擇適宜途徑。
導讀前者是基于自愿原則,經第三方引導協調解決勞動糾紛。后者則具準司法色彩,乃勞動糾紛的法律前置程序。此外,調解協議僅憑雙方自覺履行,無強制執行效應。相反,仲裁裁決具有強制執力。在程序發起上,前者可由雙方申請或相關部門主動介入。后者須由一方提出申請方可啟動。關于當事人參與,調解可由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等主導。仲裁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在處理勞動爭議時,應依據實際情況選擇適宜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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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調解與勞動仲裁存在本質上的差異。前者是基于自愿原則,經第三方引導協調解決勞動糾紛;后者則具準司法色彩,乃勞動糾紛的法律前置程序。此外,調解協議僅憑雙方自覺履行,無強制執行效應;相反,仲裁裁決具有強制執力。在程序發起上,前者可由雙方申請或相關部門主動介入;后者須由一方提出申請方可啟動。關于當事人參與,調解可由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等主導;仲裁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在處理勞動爭議時,應依據實際情況選擇適宜途徑。
勞動調解和勞動仲裁的區別在哪里
前者是基于自愿原則,經第三方引導協調解決勞動糾紛。后者則具準司法色彩,乃勞動糾紛的法律前置程序。此外,調解協議僅憑雙方自覺履行,無強制執行效應。相反,仲裁裁決具有強制執力。在程序發起上,前者可由雙方申請或相關部門主動介入。后者須由一方提出申請方可啟動。關于當事人參與,調解可由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等主導。仲裁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在處理勞動爭議時,應依據實際情況選擇適宜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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