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解除合同事由有哪些
法定解除合同事由有哪些
(1)無法抗拒的因素使合同目的難以達成。(2)合同履行期快結束時,甲方以行為或言論表示不再履行主債務。(3)甲方未能按時履行主要債務,在收到乙方催告且給予充足時間后仍未履約。(4)甲方不能如期履行義務或存在其他違約行為,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以及(5)由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導讀(1)無法抗拒的因素使合同目的難以達成。(2)合同履行期快結束時,甲方以行為或言論表示不再履行主債務。(3)甲方未能按時履行主要債務,在收到乙方催告且給予充足時間后仍未履約。(4)甲方不能如期履行義務或存在其他違約行為,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以及(5)由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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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以下原因導致的合同法定解除情形包括但不僅限于以下幾點:(1)無法抗拒的因素使合同目的難以達成;(2)合同履行期快結束時,甲方以行為或言論表示不再履行主債務;(3)甲方未能按時履行主要債務,在收到乙方催告且給予充足時間后仍未履約;(4)甲方不能如期履行義務或存在其他違約行為,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以及(5)由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定解除合同事由有哪些
(1)無法抗拒的因素使合同目的難以達成。(2)合同履行期快結束時,甲方以行為或言論表示不再履行主債務。(3)甲方未能按時履行主要債務,在收到乙方催告且給予充足時間后仍未履約。(4)甲方不能如期履行義務或存在其他違約行為,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以及(5)由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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