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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因賣方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賣方需承擔退還定金并賠償損失之責;如賣方拒不退還定金,當事人有權向其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2.若因買方原因要求退房,買方只需支付相應違約金即可;若賣方拒絕退房,買方則可依法提起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條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