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
非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
1.配偶一方在婚前所取得之財產。2.因人身傷害所得,或對其作出賠償或補償之財物。3.經遺囑或贈與協議明確僅歸屬一方之財產。4.專供個人使用的日常用品。以及5.法律規定應屬個人所有的其他財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導讀1.配偶一方在婚前所取得之財產。2.因人身傷害所得,或對其作出賠償或補償之財物。3.經遺囑或贈與協議明確僅歸屬一方之財產。4.專供個人使用的日常用品。以及5.法律規定應屬個人所有的其他財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不納入夫妻共同財產范疇的包括:1. 配偶一方在婚前所取得之財產;2. 因人身傷害所得,或對其作出賠償或補償之財物;3. 經遺囑或贈與協議明確僅歸屬一方之財產;4. 專供個人使用的日常用品;以及5. 法律規定應屬個人所有的其他財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非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
1.配偶一方在婚前所取得之財產。2.因人身傷害所得,或對其作出賠償或補償之財物。3.經遺囑或贈與協議明確僅歸屬一方之財產。4.專供個人使用的日常用品。以及5.法律規定應屬個人所有的其他財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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