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員工可否請求解除勞動關系
試用期員工可否請求解除勞動關系
試用期內員工享有解約權,需提前三日告知雇主;雙方亦可進行協商,協商達成后離職即可。如系企業提出終止合約,則需滿足法定解約條件,否則將承擔雙倍經濟賠償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導讀試用期內員工享有解約權,需提前三日告知雇主;雙方亦可進行協商,協商達成后離職即可。如系企業提出終止合約,則需滿足法定解約條件,否則將承擔雙倍經濟賠償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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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內員工享有解約權,需提前三日告知雇主;雙方亦可進行協商,協商達成后離職即可。如系企業提出終止合約,則需滿足法定解約條件,否則將承擔雙倍經濟賠償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試用期員工可否請求解除勞動關系
試用期內員工享有解約權,需提前三日告知雇主;雙方亦可進行協商,協商達成后離職即可。如系企業提出終止合約,則需滿足法定解約條件,否則將承擔雙倍經濟賠償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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